本文將說明「在留資格」在日本居留方面具有何種意義,並介紹其種類。
何謂居留資格
所謂「在留資格」,是指規定外國人在日本可從事何種活動的制度。其規定內容主要涉及就業相關事項,針對世上無窮無盡的工作種類、就業形式或其組合,明確界定該外國人可在日本從事哪些工作或以何種方式就業。
換言之,居留資格是政府用來規定哪些外國人可以進入日本。原本,外國人並無進入日本並居留的法律權利。透過法律創設並授予居留的法律權利,旨在針對外國人中的特定例外情況,賦予其在日本居留的權利與資格。因此,居留資格的內容是為了對日本社會及經濟有益而設計的,其設計意圖在於透過外國人在日本的居留,促進國際協調與日本的發展。
居留資格規定了限制、自由與義務
因此,居留資格旨在界定該外國人在日本可從事之活動(主要為工作方面)的範圍,在該範圍內賦予其自由,並允許其在從事該活動的期間內居留於日本。換言之,若該外國人無法繼續從事該活動,或持續未從事該活動,即屬超出居留資格範圍的狀態,並將構成撤銷居留資格的理由。因此,對該外國人而言,持續從事居留資格所規定的活動,可說是其得以留居日本的條件與義務。
居留資格不等同於居留許可
這或許會讓您感到意外,但所謂的「居留資格」並非指允許您在日本居留的許可本身;該許可被稱為「登陸許可」,而居留資格僅是取得登陸許可的其中一項條件。因此,即使符合某種居留資格,也不代表一定能獲得在日本居留的許可。居留許可是基於包含居留資格適宜性在內的綜合判斷而核發的,居留資格僅是該判斷中的其中一項構成要素。
「僅僅符合特定的居留資格,並不足以讓您在日本居留。」
居留資格是獲准登陸的三大條件之一
居留資格共有29種
居留資格共有29種。以下將列出這29種資格,並說明各種類型的概要與分類。
居留資格一覽
- 外交、公務、教學、藝術、宗教、新聞
- 高度專業職、經營與管理、法律與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及國際業務、企業內部調動、照護、演藝、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實習
- 文化活動、短期停留
- 留學、進修、家屬滯留
- 特定活動
- 永久居留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久居留者的配偶等、定居者
各項居留資格的概要
- 外交……從事政治外交的官方機構中,最高層級的對外部門
- 公務用途……供從事政治及外交事務之官方機構使用,供外國人使用
- 教授……適用於在大學等機構從事研究、指導研究及教育工作的外國人
- 藝術……適用於從事具收入性質之藝術活動的外國人
- 宗教……適用於從事傳教等宗教活動的外國人
- 新聞報導……供從事新聞報導活動的外國人使用
- 高度專業職⋯⋯適用於具備高度專業能力的外國人
- 經營・管理……適用於在日本從事事業經營、管理或貿易的外国人
- 法律及會計業務……適用於運用法律及會計相關資格從事活動的外國人
- 醫療……適用於利用醫療相關資格從事活動的外國人
- 研究……供外國人進行研究之用
- 教育……供外國人學習之用
- 技術、人文知識及國際業務……適用於從事運用理科或文科領域之技術與知識,或具備國際視野與敏銳度之活動的外國人
- 企業內部調動(居留資格)……適用於在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關聯公司等企業集團內部調動的外籍人員
- 照護……適用於持有照護福祉士資格,並從事照護工作或提供照護指導的外國人
- 演藝活動……適用於從事戲劇、演藝、演奏、體育等或其他演藝活動的外國人
- 技能……適用於在特定專業領域運用熟練技能從事活動的外國人
- 特定技能……適用於從事需具備相當程度知識與經驗之業務的外國人
- 技能實習……專為外國人設計,旨在透過特定領域的培訓提升技能,進而從事相關工作
- 文化活動……適用於從事無收入藝術活動的外國人
- 短期停留……指為期短暫的停留,並從事觀光、休養、運動、探親、參觀、培訓、會議、業務聯繫及其他類似活動
- 留學……適用於在小學、中學、高中、專科學校、大學及其他類似機構接受教育的外國人
- 培訓……供外國人參加由接待方建立一定體制後所舉辦的培訓
- 家庭居留……適用於在留期間由外國人撫養的外國籍配偶或外國籍子女
- 特定活動……適用於不符合上述居留資格,但獲准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
- 永久居留者……可無需受居留期限限制,且受限較少地居留
- 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子女
- 永住者的配偶等……指永住者的配偶,或於日本出生並在日居留的永住者之子女
- 定居者……雖不符合「永住者」、「日本配偶者等」及「永住者配偶者等」這三類資格,但適用於與上述資格相當的外國人
居留資格的分類
居留資格通常分為七大類。各類別各有其共通特徵,同時也存在跨類別共享的特徵與性質。下表為總整理,其下則為該總整理表的說明。
| 活動與身分標準 | 就業與非就業標準 | 能否工作 | 省令標準 | 適用之居留資格 |
|---|---|---|---|---|
| 基於活動 | 就業類 | 可以 | 有 | 技術、人文知識及國際業務、企業內部調動、技能、經營及管理、高度專業職、特定技能、技能實習、照護、教育、研究、醫療、演藝、法律及會計 |
| 就業類 (特殊) | 可以 | 無 | 外交、公務、教學、藝術、宗教、新聞 | |
| 基於活動 | 非就業類 | 不可 (※) | 有 | 留學、進修、家屬滯留 |
| 基於活動 | 非就業類 | 不可 | 無 | 短期停留、文化活動 |
| 基於身分 | 住宅類 | 無限制 | 無 | 永久居留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久居留者的配偶等、定居者 |
| 其他 | 特定活動 | 依 指定 | 個別 | 特定活動(打工度假、實習等) |
基於活動內容的居留資格與基於身分的居留資格
居留資格可依其著重於活動內容或身分,分為兩大類。
基於身分之居留資格
所謂「著重身分」,是指根據該外國人是否具備永久居留的身分、或是某人的家屬等,也就是著重於其戶籍或家譜等相關部分來授予該身分。
歸類於此的居留資格共有以下四種。
基於活動內容的居留活動
所謂「著重於活動內容」,是指著重於該外國人在日本從事哪些活動。例如:以上班族身分從事工作、以經營者身分從事工作、與企業簽約從事工作、觀光、參加活動等。
用於就業活動的居留資格與用於非就業活動的居留資格
根據上述活動內容,居留資格可分為「從事勞動活動」與「不從事勞動活動」兩類。不從事勞動活動的居留資格並未以從事勞動為前提,因此從事勞動屬於居留資格規定之外,將構成違規,原則上予以禁止。不過,在被允許從事輕微勞動的情況下,或經申請後獲准從事勞動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設有省令標準(除法律規定外之更詳細條件)的居留資格與未設有省令標準的居留資格
所謂「省令基準」,是指比法律規定更為細緻的規則。雖然法律是由國會制定或修訂,但若所有條款的制定或修訂都必須經過國會表決,恐將導致應對措施流於粗糙且遲緩。因此,法律中預先載明允許行政機關進行細部規範,日後政府只要不違反法律,即可依其裁量權制定省令基準,藉此實現細緻且迅速的應對,這便是所謂的「省令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