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資格取消與強制離境手續

 視情況而定,居留資格可能會被撤銷,且在居留期間可能被強制遣返至日本境外。

 這些居留資格的撤銷及強制離境程序,意味著在日居留的根本與基礎將不復存在,對於居留中的外國人而言,這是涉及居留權的最嚴厲處罰與處分,將深刻影響其生活與人生。

 對於希望在日本生活的外國人而言,這兩種處分是必須徹底避免的;應時刻謹慎留意,牢記那些眾多界線的位置,並在日常生活中時刻保持警覺。

 即使只是過著平凡而守法的日子,也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觸犯這些規定;正因如此,這些規定的部分界線,其實就近在咫尺,與外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取消居留資格

 所謂「居留資格的取消」,顧名思義即是撤銷居留資格;此外,最重要的是,由於法規明定居留資格的取消屬於強制離境事由之一,因此實質上應視其為強制離境事由之一,必須謹慎以對。

 若要淺顯易懂地說明這之間的關聯與流程:法令中已明定導致居留資格遭撤銷的行為,一旦觸犯該規定,居留資格即遭撤銷;而居留資格的撤銷,因被規定為強制遣返的理由之一,因此最終將直接導致強制遣返。此外,外國人將有機會證明自身清白。

構成撤銷居留資格之行為

 法規中已明定可能導致居留資格被撤銷的行為,若能事先了解,便可多加留意並加以避免。以下將簡要說明相關內容。

  • 若因虛假申請等原因而獲得登陸或居留等許可時
  • 若在一定期間內(3個月或6個月以上)未從事與現行居留資格相符之活動時
  • 中長期居留者違反居住地申報義務之情形

居留資格撤銷手續

 居留資格取消程序將由以下最多三個層級進行審核,若決定予以取消,原則上將進入強制離境程序。

關於疑似符合居留資格撤銷事由之外國人

  • 由入境審查官或入境警備官進行的事實調查
  • 入境審查官的意見聽取
  • 法務大臣的判斷

 不過,也有例外情況,即無需經過強制遣返程序即可離境。此類情況包括:在申請居留資格時,因提交了含有錯誤的文件等而取得居留資格。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將獲准30天以內的離境寬限期;若於該期限內離境,則將被視為在合法居留期間離境者。

強制驅離

 所謂「強制遣返」,是指針對符合國家規定之「不具益處」要件的外國人,透過將其遣送出境以維護日本治安的程序制度。無論外國人本人是否有留日意願,均會被強制遣返。雖然「強制」一詞容易令人聯想到暴力,但並不意味著會伴隨暴力行為。此外,外國人將有機會證明自身清白。

強制驅離事由

  所謂「強制遣返事由」,是指針對對國家不利的外國人及其行為所訂定的條款。相關程序條款約有30至40項,其中最主要的條款涵蓋以下領域:

  • 居留資格遭撤銷者
  • 經常從事超出資格範圍的活動者
  • 在申請入境或登陸時犯下錯誤或罪行,並因此非法入境或登陸者
  • 涉及非法就業者
  • 犯有賣淫、毒品及其他相關罪行者
  • 企圖顛覆日本政府者

強制驅離程序

  強制遣返程序是指為實際執行強制遣返而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該程序可分為兩部分:在強制遣返決定前的前段程序,以及強制遣返決定後的後段程序。前段程序對應於審查階段,後段程序則對應於執行階段。

強制驅離的審查

審查最多分為5個階段。

  • 入境警備官的調查
  • 基於收容令書的收容
  • 入境檢查官的審查
  • 由特別審理官作出的裁決
  • 法務大臣的裁決

強制驅離的執行

   執行路徑共有三種。

  • 標準路線
  • 一種稱為「出境命令制度」的途徑,其特點在於大幅減輕出境前與出境後的處罰
  • 透過「監管措施」或「暫准釋放」等常規途徑,大幅放寬出境前的生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