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的終點是出境。除了了解出境的各類形式外,掌握如何達成出境、以及哪些特定的不利出境形式及其避免方法,亦至關重要。居留外國人自日本出境時,無論何種情況,皆須採取以下五種出境形式之一。居留外國人應以合法的出境形式——即「單純出境」或「再入境出境」為目標,而不應採取涉及違法性的出境方式,例如基於「驅離命令」、「強制驅離」或「出境命令」而進行的出境。
再入境與出境
這是居留期間暫時離開日本的一種出境形式。當您因返鄉探親等事由需前往母國或日本以外的國家時,應採用此形式。即使當事人僅是出於暫時出境的意圖,若忘記辦理此類再入境出境手續(再入境許可或視同再入境許可),將被視為上述的「單純出境(完全出境)」,進而導致喪失居留資格,因此務必切勿遺漏相關手續。
驅離令
所謂的「離境命令」,是指當外國人士從海外抵達日本,準備在機場入境時,因機場審查而遭拒絕入境所發出的命令。由於這是基於不符合入境條件所致,因此在來日之前,務必確認自身確實符合入境條件,這一點至關重要。雖然會被課以離境義務,但只要遵守該義務,便不會採取強制措施。
強制驅離(強制出境)
一般人印象中最嚴厲的離境形式,便是強制遣返。這是指在留期間因觸犯「強制遣返事由」——即涉及不良言行或被列入不良人員名單——而透過強制程序被驅離日本的離境形式。雖然遣返是強制性的,但並不伴隨暴力行為。若因該形式而離境,將根據具體情節,設定相應的禁止入境期間。
出境命令
這是強制遣返程序的簡化版本。在通常會導致強制遣返的言行中,例如「本人察覺居留期限已過,主動申報違規並出境」等情況,若預期當事人無需透過強制遣返程序即可出境,則會採取此種出境方式。此情況下,禁止入境期間將縮短為一年。
純粹出境(完全出境)
這是一種基於個人意願、自願且合法的出境形式,指完全離開日本。當居留期間和平結束時,便會採取此種出境形式。絕大多數的出境皆屬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