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境上陸審查

再入境上陸審查是外國人進入日本的一種審查形式,對象為再入境者而非新入境者。

再入境者是指持有在留資格在日本居住的人員,在在留期限內暫時離開日本,之後計劃返回日本的人員。

注意事項:再入境需要獲得再入境許可(包括視同再入境許可)。若在離開日本前未獲得該許可,您的在留資格將會失效,且無法再返回日本。

再入境的上陸申請

再入境時,必須在機場或港口提交再入境上陸申請。您需要提供以下三項:

  • 護照
  • 再入境記錄卡(E/D卡),即上陸許可申請書
  • 個人識別資訊(指紋及臉部照片)

例外情況:自動通道

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使用自動通道進行高效的上陸審查,這將大大縮短等待時間。使用自動通道的再入境申請與常規申請有所不同。您需要在離開日本前提前辦理自動通道使用登記。所需文件與常規再入境相同。

再入境者上陸審查規定

再入境者的上陸審查規定包含以下三點:

  • 護照的有效性
  • 在再入境許可期限內
  • 不屬於拒絕上陸事由

相比於新入境者需要額外審查關於在留資格的兩項內容,再入境者的審查過程省略了這些環節,因此手續相對簡便且耗時較短。

護照(通行證)的有效性

審查時會核實護照的有效性。不僅要求護照真實有效(非偽造),還要求護照處於有效期內。

在再入境許可(視同再入境許可)期限內

再入境需要持有再入境許可。再入境許可有有效期。通常的再入境許可有效期為5年或6年,而視同再入境許可的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特別永住者為2年)。

不屬於拒絕上陸事由

拒絕上陸事由是指規定無法進入日本的人員名單。如果符合其中的條件,不僅無法進入日本,即使進入後被發現,也可能面臨強制遣返。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特定條件也可能被允許上陸。

上陸審查結果(符合認定與不符合)

根據上陸審查的結果,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分別對應以下程序。

符合認定的情況

護照上會加蓋上陸許可印章,即可進入日本。與新入境不同,再入境不會重新判定在留資格及其期限,而是繼續沿用離境前的在留資格及期限。但請注意,即使在日本境外滯留,在留期限的計時也不會停止。

上陸許可印章的內容

  • 再入境標誌
  • 上陸許可年月日
  • 上陸港口名稱

不符合的情況

如果不符合審查規定,通常會進行二次審查。二次審查由另一名負責人——特別審理官進行。外國人也有機會提供證明。這被稱為特別審理官的「口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