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命令”是指虽然符合退去强制事由(主要是非法滞留部分),但考虑到是初犯且实际危害较轻,通过比强制遣返更轻微且灵活的手续,以自主的形式、更轻的处罚离开日本的制度。
获得出国命令的好处
出国命令制度是强制遣返制度的“轻量版”。如果无论如何都必须离开日本,那么争取获得出国命令比被强制遣返要好得多。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出国前是否被收容,以及离境后下次来日前的上陆拒绝期间。
以下是两者的区别:
| 上陆拒绝期间 | 出国前的生活方式 | |
|---|---|---|
| 获得出国命令时 | 1年 | 不会被收容 限制较少 |
| 未获得出国命令时 (通常的强制遣返) | 5年或10年 | 原则上会被收容 例外包括监理措施或假放免 |
出国命令的对象(非法滞留)
出国命令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超过许可的在留期限仍在日本停留的非法滞留者(Overstay)。
- 具有迅速出国的意愿,并自愿前往地方入管局等投案者。
- 过去未曾被日本强制遣返,且未曾通过出国命令离境者。
- 预计能确实迅速出国者。
不适用对象
但是,以下人员除外(分为六大类):
非法入境违规者
- 协助非法入境者。
- 伪造、变造护照或在留卡及其使用者。
- 通过虚假申告获得上陆许可或在留资格者。
- 助长伪造在留卡持有、提供、受领行为者。
非法滞留违规者
- 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者。
- 协助非法就业者。
- 因特定事由被撤销在留资格者。
- 超过特定特例上陆许可期限而停留者。
威胁公共利益者
- 损害日本国家利益或公共安全者。
- 从事颠覆日本政府活动、计划或组织形成者。
- 有充足理由怀疑其为恐怖分子或属于相关组织者。
人口贩卖、卖淫、赌博、毒品违规者
- 从事或协助人口贩卖者。
- 因淫秽、赌博等被处以罚金以上刑罚者。
- 直接从事卖淫相关业务者。
- 涉及毒品等违法药物的违规者。
刑法犯、实刑犯等
- 因窃盗、抢劫、诈骗、恐吓等刑法犯罪被处以徒刑或禁锢者。
- 被处以超过1年的徒刑或禁锢者。
- 受少年法刑事处分或需采取相关矫正措施者。
其他
- 法务大臣认定其行为损害日本利益者。
如何申请出国命令
为了避免强制遣返并获得出国命令,必须自愿前往入管厅的地方局等投案。
反之,如果在非法滞留期间一直等到被入国警备官或警察发现,被抓获后再申请出国命令是不被允许的。
前往入管局时,除了身份证件外,最好携带整理好的真实理由说明以及出国信息(如机票预约状态)。
如果投案后被判定不符合出国命令条件
即使投案,也有可能被判定不符合条件而进入强制遣返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在强制遣返审查的口头审理或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的过程中,仍可主张自己符合出国命令条件,并有可能被重新判定为出国命令。
出国命令下的活动条件
获得出国命令后不会被收容,但活动会受到部分限制。如果违反条件,出国命令可能会被撤销。
出国期限
必须在不超过15天的指定期限内出国。
不可抗力的延长
因飞机、船只航班或非本人责任的其他原因无法如期出国时,经申请后出国期限可能会被延长。
住所及行动范围
根据情况,可能会对住所、行动范围或其他必要事项设定限制条件。
流程:从获得命令到出国
- 非法滞留者自愿前往地方入管局投案。
- 入国警备官进行违反调查。
- 调查认为符合出国命令条件时,不予收容,移交给入国审查官。
- 入国审查官认定后,由主任审查官发出出国命令书。
- 立即获准离开入管局。
- 按照命令迅速出国。
出国后的后续
即使通过出国命令离境,今后仍可再次来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年禁止入境
离境后1年内无法进入日本。在此期间,入境审查时将被拒绝入境。
不能第二次使用
出国命令制度只能使用一次。如果下次来日再发生类似情况,将无法使用此制度。此外,过去有强制遣返记录者,也无法使用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