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退去命令”,是指对未能通过入境审查的外国人,要求其离开日本的命令。接到此命令的外国人必须立即离开日本。
虽然“退去命令”听起来很可怕,但它并不是基于外国人的违法或违规行为而发出的命令,实质上只是因为不符合入境条件而发出的回国指示,因此不会记录该外国人的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惩罚。
但是,由于会留下拒绝入境的事实及其理由的记录,因此最好还是尽量避免接到此命令。
发出退去命令的时机
发出退去命令的情况仅限于入境审查阶段。入境审查由三个阶段组成,基本上可以接受到第二阶段的审查。
第二阶段(口头审理)未通过时
未通过第一阶段审查并进入第二阶段,但未获准入境,且提交了表示接受该结果、不提出异议的文书(即不接受第三阶段审查的文书)时。
第三阶段(法务大臣的裁决)未通过时
第二阶段未通过且未获得入境许可,因对此不服而接受了第三阶段审查,但仍未获准入境时。
与强制出境及出国命令的区别
退去命令与“强制出境”及“出国命令”词义相近,虽然这些都是要求外国人离开日本,但其内容和法律待遇完全不同。
| 制度名称 | 时期 | 理由 | 惩罚(处罚) |
| 退去命令 | 开始在留直前 | 不符合入境条件 | 无(立即回国即可) |
| 出国命令 | 在留中 | 自首的非法滞留 | 1年内禁止再次入境 |
| 强制出境 | 在留中 | 符合强制出境事由 | 5年〜10年禁止再次入境 |
与强制出境的区别
“强制出境”是指在开始在留之后,因符合“强制出境事由”这一不良行为清单而被强制遣返回国。而“退去命令”是在开始在留之前的入境审查阶段,因未通过审查而发出的离境命令。强制出境的惩罚很重,会被处以5年或10年的日本入境禁令。
与出国命令的区别
“出国命令”是指在开始在留之后,虽然发生了超过许可期限的在留(非法滞留)等符合强制出境事由的情况,但在特定条件下,不通过强制出境程序,而给予较轻的程序和较轻的惩罚,命令其离境。会被处以1年的日本入境禁令。
接到退去命令后可以停留的情况
基本上,接到退去命令后必须立即离境,但作为例外,有时会获准在指定设施内等待。以下是相关事由及附加条件等。事由
・因船舶或航空公司的运行安排,无法立即离开日本时。
・因其他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无法立即离开日本时。 地点
出入境机场、港口附近的指定设施。 期限
指定的期间。
违反退去命令的情况
如果违反退去命令,将成为强制出境的对象。理由如下:
退去命令是在入境审查中未获准在日本在留时发出的。违反该命令意味着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滞留在日本,属于非法滞留。
接到退去命令后的临时停留许可也是一样
如上所述,因特殊情况在接到退去命令后获准临时停留的情况,思路也是类似的。
在这种情况下,在指定设施、指定期限内是获得许可的,因此在该期限之前可以合法滞留。
但是,如果从该设施逃跑或超过该期限,由于在该场所或超过该期限的行为没有获得许可,属于没有在留根据而滞留在日本的行为,构成非法滞留。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会成为强制出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