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旨在通过限制和修正社会行为,使社会向特定且更好的方向发展。《出入国在留管理法》的最高目的是通过管理外国人的入境、在留及出境,从而维护日本的国家利益并促进世界和平。
世界由约200个国家组成。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国民、民族、语言、文化、法律和常识。过去曾在国内完成的经济和产业,随着文明和技术的进步,已向国外开放。在市场经济原理下,人员、货物、资金的流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便利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设任何限制或规则,任由外国人随意入境、在留或出境,各国国内秩序将会陷入混乱。为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对策,而日本的对策正是《出入国在留管理法》。
该法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始终聚焦于实现这一目的。即:
- 在所有试图进入日本的外国人中,仅接收符合日本国家利益的人员,并拒绝其他人员。
- 对于已入境的外国人,只要其保持符合国家利益的在留形态,就允许其在留;一旦不再符合,则要求其离境。
- 防止非法出境及非法滞留(逾期),并记录和管理出境情况。
这些是连接最高理念与具体实务的“中位概念”。
法律的组织架构、制度设计及手续设计,皆是为了实现这些概念而设计的手段。从这一视角出发,那些看似繁琐复杂的法规内容,实际上都是作为整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其存在的意义与有效性。
旨在实现“仅接收符合国家利益的外国人”的制度
“所有试图进入日本的外国人”
为了掌握这一信息,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和船舶公司有义务提供所有到达日本港口的外国乘客的身份信息。
“符合国家利益的外国人”
作为统一的评判标准,日本设有“上陆拒绝事由”以排除不合格者。同时,设立了29种“在留资格”,将其定义为符合国家利益的在留生活模式,并拒绝除此之外的申请。
“仅接收符合条件者,拒绝其他人员”
在各口岸设有专门的机构与制度进行判定。此外,为了公平应对外国人的申诉,还设有三阶段的审查组织架构。
旨在实现“仅在符合国家利益期间允许在留”的制度
“只要保持符合国家利益的在留形态,就允许其在留”
为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拥有调查权限,并规定了外国人的各种申报义务。同时通过税法、刑法等多个维度来判断在留的适当性。
“不再符合条件时要求其离境”
为此,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及“退去强制(遣返)事由”。
旨在实现“防止非法出境/非法滞留并记录管理”的制度
“防止非法出境及非法滞留”
为此,法律规定了禁止出境的特殊情况,并建立了退去强制制度。
“记录并管理出境情况”
为此,法律将出境形态分为五种,并分别为其制定了必要的手续。
由此可见,《出入国在留管理法》由实现立法目的的“中位概念”所支撑,而这些中位概念又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手续设计得以落实。这些设计由大量具体且细致的规定共同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