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指南:申请条件与证明材料详解

“企业内转勤”是一种在留资格,旨在将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要求的普通高级劳动力,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总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关联公司等)进行调动。

之所以使用“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将此类高级劳动力调至日本,是有特定原因的。通过该签证,可以以更宽松的条件将符合要求的劳动力转移到日本。通常,“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对学历或职业生涯有严格要求,但如果是“企业内转勤”,则无需这些条件即可调动集团内的优秀人才。这一制度是以在全球开展业务的企业信誉为担保,使集团内部的高级人才流动更加便捷。

具体的适用人物形象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人才相同。只是申请条件不同,变得更加简便和宽松。

取得“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的三个判断流程

人员条件适合性

首先,必须符合各项法令规定的该在留资格的基本条件。

企业规模判定及规模立证资料

其次,由于所需材料因接收外国人的企业规模而异,因此需要判定企业规模并准备证明该规模的相关材料。

申请书及证实申请内容的立证资料

最后,需要准备与企业规模相对应的申请书以及用于证实申请内容真实性的立证材料。

人员条件适合性(在留资格符合性与省令基准)

“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的条件(结合在留资格符合性与省令基准)如下:

  • 由在日本设有分公司、总公司或其他办事处的外国公私机构派往。
  • 申请人须为该外国办事处的员工。
  • 在该办事处从事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要求的工作满1年以上。
  • 属于定期调职。
  • 在日本的办事处工作。
  • 薪酬不低于日本人在从事相同工作时获得的报酬。
  • 从事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活动。

企业规模判定及规模立证资料

“企业内转勤”的企业规模判定框架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相关规定相同。请先在“企业规模判定及立证资料”页面完成判定后,再返回本页面继续下文。

――――――― 企业类别及类别符合性立证资料 ――――――――

申请书及证实申请内容的立证资料

该在留资格的立证材料因新取得(认定、变更等)与更新而异,且在各种情况下,所需材料因企业规模而有所不同。

请将以下各类别所需材料与上述企业规模类别的立证材料一同提交。

新取得“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时

  • 申请书
  • 1张照片
  • 回邮信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
  • 护照及在留卡(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

  • 申请书
  • 1张照片
  • 回邮信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
  • 护照及在留卡(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

  • 申请书
  • 1张照片
  • 回邮信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
  • 护照及在留卡(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
  • 关于申请人“过去与未来”的材料
    • 未来:证明申请人活动内容等的材料(以下任一材料)
      • 调职命令书复印件、辞令复印件
      • 明确劳动条件的文书
      • 关于高管薪酬的文书、明确所属团体地位、期间及报酬的文书
    • 过去:证明申请人资历的文书
      • 明确相关业务从事机构、内容及期间的简历
      • 调职前工作的外国机构出具的明确过去一年从事的业务内容、地位及报酬的文书
  • 关于公司“过去与未来”的材料
    • 未来: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等的文书
      •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书复印件;新业务时为事业计划书
    • 过去:证明事业内容的以下任一文书
      • 详细记载工作单位沿革、高管、组织、事业内容等的简介
      • 工作单位制作的准用上述要求的文书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证明调职前公司与调职后公司关联性的材料
    • 外国法人分公司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等证明该法人在日本设有办事处的资料
    • 证明该日本法人与派遣地外国法人之间出资关系的资料
    • (调职至在日本设有办事处的外国法人时)

  • 申请书
  • 1张照片
  • 回邮信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
  • 护照及在留卡(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
  • 关于申请人“过去与未来”的材料
    • 未来:证明申请人活动内容等的材料(以下任一材料)
      • 调职命令书复印件、辞令复印件
      • 明确劳动条件的文书
      • 关于高管薪酬的文书、明确所属团体地位、期间及报酬的文书
    • 过去:证明申请人资历的文书
      • 明确相关业务从事机构、内容及期间的简历
      • 调职前工作的外国机构出具的明确过去一年从事的业务内容、地位及报酬的文书
  • 关于公司“过去与未来”的材料
    • 未来: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等的文书
      •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书复印件;新业务时为事业计划书
    • 过去:证明事业内容的以下任一文书
      • 详细记载工作单位沿革、高管、组织、事业内容等的简介
      • 工作单位制作的准用上述要求的文书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证明调职前公司与调职后公司关联性的材料
    • 外国法人分公司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等证明该法人在日本设有办事处的资料
    • 证明该日本法人与派遣地外国法人之间出资关系的资料
    • (调职至在日本设有办事处的外国法人时)
  • 无法提交前一年“法定调书合计表”的理由
    • 关于免除代扣代缴税款的资料
    • 工资支付事务所等设立申报书的复印件等

“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更新时

  • 申请书
  • 1张照片
  • 护照及在留卡等

  • 申请书
  • 1张照片
  • 护照及在留卡等

  • 申请书
  • 1张照片
  • 护照及在留卡等
  • 住民税课税/免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 前一年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等法定调书合计表(盖有受理印章)※作为证明企业类别未发生变更的必要材料。
  • 调职命令书、辞令复印件 ※作为证明调职期间已延长的必要材料。

  • 申请书
  • 1张照片
  • 护照及在留卡等
  • 住民税课税/免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 前一年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等法定调书合计表(盖有受理印章)
  • 调职命令书、辞令复印件
  • (如有)最近年度决算文书复印件 ※是证明事业持续性的有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