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登陸事由

 所謂「拒絕登陸事由」,是指為拒絕那些違反國家利益、不應獲准登陸日本的外国人居留而制定的清單。實際上,這項規定會在機場及海港的登陸審查時適用於個別外国人,凡符合該事由者,原則上將無法登陸並須返回本國。

拒絕入境事由是貫穿居留制度的禁忌事項之一

拒絕入境事由不僅僅是在入境時才構成問題,在居留期間及居留結束後,實質上仍持續作為規範適用;因此,即使獲得入境許可後,除須遵守強制遣返事由、指導方針等各項法令外,亦須謹慎避免觸犯相關條款。拒絕入境事由規範了外國人從入境前、居留期間直至離境後的行為。

「首先根本進不去,即使進去了,一旦符合條件就完蛋,就算沒完蛋也會蒙受巨大損失」

居留期間內符合條件者

 即使在入境前未符合這些條件,但若在居留期間符合了,居留資格仍會面臨風險。這是因為,首先,拒絕入境事由與強制遣返事由有部分重疊。由於這本質上是一份「不希望該外國人入境」的名單,因此居留制度的設計便是:即使是在入境後才符合條件,也將被強制遣返。

 將導致下次居留資格更新或變更時受到處罰

 即使尚未達到強制遣返的程度,若在居留期間觸犯了強制遣返事由,即表示已違反政府針對居留資格變更或更新所訂定之指導方針中「品行要件」的部分規定,將被判定為品行不良。如此一來,居留資格的變更或更新便會變得困難。

居留後之適用對象

 假設在居留期滿離境後,或於暫時離境期間,若發生符合「拒絕入境事由」的行為,則日後再次居留日本或重新入境時,亦將被拒絕入境。

拒絕入境事由一覽

 整體條目涵蓋範圍廣泛,即使查閱法律條文也難以記憶,因此為了方便記憶,我將其分組並為各組命名。大致可分為六大類,實際條目則在其中進一步細分。

  • 可能導致治安惡化的風險因素
  • 武器及毒品相關人士
  • 強制驅離相關人員
  • 企圖破壞公安者
  • 保健與福利高風險族群
  • 其他

可能導致治安惡化的風險因素

曾有犯罪紀錄者

曾於國內外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監禁或相當於此之刑罰者(因政治犯罪所致者除外),須為已確定之刑罰,無論該刑罰是否實際執行或是否獲判緩刑,均不影響此規定之適用。

恐怖分子

曾在國內外實施恐怖活動並因此受到懲處者。

賣春相關人員

曾從事賣淫業務者(包括斡旋、招攬、提供場所等。不包括強迫賣淫的受害者)。

人口販子

從事人口販運者(包括教唆或協助者)。

武器及毒品相關人士

毒品犯罪者

曾因違反國內外有關毒品、大麻、鴉片、興奮劑或精神用藥之法律而受刑

持械者

非法持有槍砲、刀劍及火藥類者

毒品持有者

非法持有大麻、罌粟、鴉片、罌粟殼、興奮劑、興奮劑原料、吸食器具等者

因持有毒品、武器等而被拒絕登陸者

凡符合上述「持有毒品等者」或「持有武器者」之規定而遭拒絕登陸者,自遭拒絕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登陸。

強制驅離相關人員

首次遭強制驅離者

凡因符合驅離事由(部分情況除外)而遭強制驅離者,若屬首次遭強制驅離,且未曾依出境命令離境者,自離境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入境。

遭強制驅離者

凡因符合強制離境事由(部分情況除外)而遭強制離境者,自離境之日起10年內不得入境。

因出境命令而離境者

依據出境命令而離境者,自離境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入境。

因涉及公安案件而遭強制驅離者

若因符合《出入境管理及國籍法》所規定之強制離境事由而遭強制離境時。

企圖破壞公安者

企圖破壞日本者

以暴力手段顛覆日本國憲法或日本政府為目的,而進行主張、策劃、組建或加入相關團體之人。

企圖破壞公務員及公物者

曾組建、加入或與鼓吹對公務員及公共設施實施暴力、殺傷、損壞或破壞之政黨或其他團體有密切關係者。

煽動罷工者

曾成立、加入或與政黨或其他團體有密切往來,且該政黨或團體曾鼓吹可能妨礙工廠或工作場所正常運作之爭議行為者。

保健與福利高風險族群

貧困者

貧困者、流浪者等,可能成為日本政府負擔的人

缺乏辨識能力者

缺乏辨別事理之能力,或此能力顯著不足,且未由規定之輔助人名單中任何一人陪同者。

確診者

若感染特定傳染病,或被視為已感染該疾病。此類情況適用於那些若不在邊境加以阻擋,便可能對國內衛生構成威脅、且具有高致死率或高傳染性的疾病。

  • 伊波拉出血熱
  • 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
  • 天花
  • 南美出血熱
  • 黑死病
  • 馬爾堡病
  • 拉薩熱
  • 結核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限由冠狀病毒屬引起者)
  • 中東呼吸道症候群(MERS)
  • 禽流感(H5N1 或 H7N9)
  • 其他指定傳染病、新型流感等

其他

由法務大臣指定的潛在危險人物

其他經司法部長認定,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可能從事危害日本利益或公共安全之行為者。

符合外國拒絕日本人入境條款者

此外,針對在該國因上述未列舉之理由遭拒絕登陸的日本人,日本有權以該國國民為由,拒絕其入境日本。

在罪名確定前離境者

凡犯有特定罪行,但在刑期確定前離境者,自罪行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