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入境許可(包括視同再入境許可)

 所謂「再入境許可」,是指允許外國人在持有居留資格並居留於日本期間,暫時離境日本,並在居留資格有效期間內得以返回日本的許可。這並非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地離境日本並返回。

出境原則

 為了更深入理解「再入境許可」,首先將介紹「出境原則」。所謂「出境原則」,意指「一旦出境,居留資格即告終結」。換言之,居留資格或登陸許可並非可在有效期間內自由進出、反覆進出一次的「出入自由通行證」,而是僅限使用一次的「出入通行證」。

再入境許可的本質

 不過,人的生命與生活,終究充滿了各種狀況。工作、親屬、婚喪喜慶、觀光、私人事務等,對於旅居日本的外国人而言,必須離開日本的理由與情況不難想像。此時,在作為「僅限一次出入境的門票」的居留資格或登陸許可之間,暫時插入「臨時出入境許可」,這就是所謂的再入國許可。換言之,這是一項能夠讓人「暫時離開日本,之後再回來」的許可。

再入境的條件

 若再入境許可獲准,則於再入境時(即從日本暫時離境至國外後再返回日本時),居留資格將得以維持,並符合下列條件進行再入境。

  • 不需要新的簽證
  • 居留資格名稱・・・維持不變
  • 居留期間……不變(即使出國,居留期間也不會停止,仍會繼續計算。)

申請再入境許可的方法

 以下是申請再入境許可的方法。

  • 申請期限……請於出境前預先提出申請。事後申請將不予受理。
  • 再入境許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五年,且不得晚於居留期限屆滿之日
  • 地點・・・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地方局
  • 所需文件:再入境許可申請書、護照、居留卡、手續費繳納單+印花稅票、(資格外活動許可書)
  • 費用 單次(僅限一次):3,000日圓(印花稅票)、多次(多次有效):6,000日圓(印花稅票)

許可期限延長申請

 若持再入境許可出境後,因有正當理由無法於許可期間內重返日本,可申請延長許可期間。請向日本駐外機構(領事館、大使館等)提出申請。若申請獲准,將獲准延長一年以內的期間。

何謂視同再入境許可

 在此,將介紹另一種再入境許可——「視同再入境許可」。簡而言之,所謂的「視同再入境許可」,即是一般再入境許可的簡化版。其申請方式與地點較為簡便,所需文件等也較少,但相對地,再入境的許可期間也會較短。

視同再入境許可之申請

  • 申請期限……出境當日
  • 再入境許可的有效期限……一年內,且不得超過居留資格的有效期限
  • 地點・・・出境機場或港口的出境檢查區
  • 所需文件:護照、居留卡、再入境出境用ED卡
  • 費用・・・免費

視同再入境許可之延長申請

 與一般再入國許可不同,視同再入國許可並無許可期間延長申請制度。因此,若在一年有效期內,且在居留資格期限屆滿前,已超過規定期間,則居留資格將失效。

返回日本後再次入境的手續

 持再入境許可從海外返回日本時,原本在初次入境時進行的入境審查,針對再入境者會略為簡化。由於相關資訊已在初次入境時登記在案,因此審查程序便會相應地簡化。

自動閘門

此外,還有透過名為「自動通關閘門」的機器,將這套簡化的再入境手續進一步簡化的機制,這是最簡便的再入境入境審查系統。若您不喜歡在機場或海港花費時間等待入境審查,利用此制度即可大幅縮短等待時間,順利完成再入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