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出境及其手续

在留的出口就是离境。了解出口的种类,并掌握如何到达这些出口,以及了解特定不理想的出口种类并具备避免它们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在日外国人在离开日本时,无论何种情况,都将采取以下五种离境形态之一。在日外国人应当追求合法的离境形态,即单纯出国或再入国出国,而不应是涉及违法性的退去命令、强制遣返或出国命令。

再入国出国

这是一种在在留期间临时离开日本的离境形态。当需要回国或去日本以外的国家探亲办事时采取此形态。即使本人打算只是临时离境,如果忘记办理此再入国离境手续(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许可),将被视为上述的单纯出国(完全离境),从而丧失在留资格,因此务必不能忘记办理手续。

退去命令(拒绝入境)

当从海外来到日本,试图从机场入境时,如果在机场的审查中被拒绝入境,就会发出退去命令。这是因为不符合入境条件,因此在来日之前确认自己能毫无问题地满足入境条件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会被课以离境义务,但只要服从,就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遣返(强制出国)

这是通常想象中最严厉的离境形态。在在留期间因符合强制遣返事由(即劣迹或不良人物列表),通过强制性程序被要求离开日本。虽然离境是强制性的,但并不意味着伴随暴力。以此形态离境的情况,会根据具体内容,设定相应期限的禁止入境期。

日本出国命令

这是强制遣返程序的轻量版。在通常属于强制遣返的行为中,如果由于“本人意识到在留期限已过并主动申报违规要求离境”等情况,被认为无需强制遣返即可期待其离境时所采取的形态。禁止入境期限缩短为1年。

单纯出国(完全离境)

这是一种由于个人原因,自由、自主且合法地完全离开日本的形态。在在留期间平安结束时会采取此离境形态。绝大多数的离境都属于这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