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国命令制度

“出国命令”是指虽然符合退去强制事由(主要是非法滞留部分),但考虑到是初犯且实际危害较轻,通过比强制遣返更轻微且灵活的手续,以自主的形式、更轻的处罚离开日本的制度。

获得出国命令的好处

出国命令制度是强制遣返制度的“轻量版”。如果无论如何都必须离开日本,那么争取获得出国命令比被强制遣返要好得多。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出国前是否被收容,以及离境后下次来日前的上陆拒绝期间。

以下是两者的区别:

上陆拒绝期间出国前的生活方式
获得出国命令时1年不会被收容
限制较少
未获得出国命令时
(通常的强制遣返)
5年或10年原则上会被收容
例外包括监理措施或假放免

出国命令的对象(非法滞留)

出国命令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超过许可的在留期限仍在日本停留的非法滞留者(Overstay)。
  • 具有迅速出国的意愿,并自愿前往地方入管局等投案者。
  • 过去未曾被日本强制遣返,且未曾通过出国命令离境者。
  • 预计能确实迅速出国者。

不适用对象

但是,以下人员除外(分为六大类):

非法入境违规者

  • 协助非法入境者。
  • 伪造、变造护照或在留卡及其使用者。
  • 通过虚假申告获得上陆许可或在留资格者。
  • 助长伪造在留卡持有、提供、受领行为者。

非法滞留违规者

  • 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者。
  • 协助非法就业者。
  • 因特定事由被撤销在留资格者。
  • 超过特定特例上陆许可期限而停留者。

威胁公共利益者

  • 损害日本国家利益或公共安全者。
  • 从事颠覆日本政府活动、计划或组织形成者。
  • 有充足理由怀疑其为恐怖分子或属于相关组织者。

人口贩卖、卖淫、赌博、毒品违规者

  • 从事或协助人口贩卖者。
  • 因淫秽、赌博等被处以罚金以上刑罚者。
  • 直接从事卖淫相关业务者。
  • 涉及毒品等违法药物的违规者。

刑法犯、实刑犯等

  • 因窃盗、抢劫、诈骗、恐吓等刑法犯罪被处以徒刑或禁锢者。
  • 被处以超过1年的徒刑或禁锢者。
  • 受少年法刑事处分或需采取相关矫正措施者。

其他

  • 法务大臣认定其行为损害日本利益者。

如何申请出国命令

为了避免强制遣返并获得出国命令,必须自愿前往入管厅的地方局等投案。

反之,如果在非法滞留期间一直等到被入国警备官或警察发现,被抓获后再申请出国命令是不被允许的。

前往入管局时,除了身份证件外,最好携带整理好的真实理由说明以及出国信息(如机票预约状态)。

如果投案后被判定不符合出国命令条件

即使投案,也有可能被判定不符合条件而进入强制遣返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在强制遣返审查的口头审理或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的过程中,仍可主张自己符合出国命令条件,并有可能被重新判定为出国命令。

出国命令下的活动条件

获得出国命令后不会被收容,但活动会受到部分限制。如果违反条件,出国命令可能会被撤销。

出国期限

必须在不超过15天的指定期限内出国。

不可抗力的延长

因飞机、船只航班或非本人责任的其他原因无法如期出国时,经申请后出国期限可能会被延长。

住所及行动范围

根据情况,可能会对住所、行动范围或其他必要事项设定限制条件。

流程:从获得命令到出国

  1. 非法滞留者自愿前往地方入管局投案。
  2. 入国警备官进行违反调查
  3. 调查认为符合出国命令条件时,不予收容,移交给入国审查官。
  4. 入国审查官认定后,由主任审查官发出出国命令书。
  5. 立即获准离开入管局。
  6. 按照命令迅速出国。

出国后的后续

即使通过出国命令离境,今后仍可再次来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年禁止入境

离境后1年内无法进入日本。在此期间,入境审查时将被拒绝入境。

不能第二次使用

出国命令制度只能使用一次。如果下次来日再发生类似情况,将无法使用此制度。此外,过去有强制遣返记录者,也无法使用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