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外活动”是指允许在日逗留的外国人从事其所持在留资格范围之外的活动。换言之,它是为了放宽在留生活的限制,扩大活动范围而设的。最常见的例子包括兼职(打工)和副业。
“资格外活动”与“资格内活动”的原则
资格外活动是指不属于“资格内活动”的行为。资格内活动是指各在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范围内的、基本的、自由的活动。只要在此范围内,外国人可以自由开展活动。
与之相对,资格外活动属于资格内活动之外的部分,原则上是被禁止且不自由的。为了在这一部分获得特别的自由而提交的申请,就是“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受限活动仅限于就业活动
受“资格外”与“资格内”概念限制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就业活动”(获取报酬的活动以及经营营利性事业的活动)。例如打工或从事副业。
因此,不属于就业活动的非就业活动(如兴趣爱好、日常生活等)不受此类限制。
这是基于这样一种前提:即就业活动可能会对日本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要加以管理。
以“是否获取报酬”为标准
如果是“志愿者(无报酬)”,即使看起来像是在劳动,也不需要资格外活动许可。反之,即使算不上正式工作,只要产生了报酬(金钱),就属于获取报酬的活动,可能需要获得许可。
未经许可的资格外活动可能导致强制出境
如上所述,资格外活动本是禁止的。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等同于从事了禁止行为。这被列为强制出境(遣返)的理由之一,极有可能违反《入管法》,从而导致被强制遣返。
资格外活动的例外(获取临时报酬等的活动)
外国人的活动基本分为资格内和资格外,但有些看似资格外的活动,在例外情况下不被视为资格外活动。这些被称为“获取临时报酬等的活动”。即使从事这些活动,也不会触犯强制出境的条款。
“获取临时报酬等的活动”具体例子
重点在于“不作为业(职业/生计)从事”且“属于日常生活范畴”。
- 不作为业从事的演讲、讲课、讨论等类似活动。
- 不作为业从事的咨询、鉴定等类似活动。
- 撰稿、著作、编纂等类似活动。
- 不作为业从事的出演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出演等。
- 受亲戚、朋友、熟人委托,从事非作为业的日常家务。
- 其他不作为业从事的临时活动。
“业”的定义
在《入管法》的定义中,“业”是指“反复持续性”,即“重复进行”。这比日常用语中的“职业”范围要广得多,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资格内与资格外活动的合理比例
获得许可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工作。资格外活动是以在留资格为基础的从属性许可。因此,从事资格外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原本在留资格活动范围的前提下进行。
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典型案例
- 留学生兼职打工
- “家族滞在”人员兼职打工
- 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签证者的副业
- 实习(Internship)等
概括许可与指定许可
资格外活动许可分为两种:概括许可和指定许可。
概括许可
在每周28小时以内的限制下给予许可。通常不限行业(风俗行业除外)。常见于留学生和家族滞在人员。留学生在寒暑假等长假期间,有时可获准每周工作最多40小时。
指定许可
当概括许可无法满足需求(如无法遵守时间限制)时,可能会发放指定许可。此类许可会详细规定特定的企业和工作内容。常用于实习、个人事业主,或持工作签证者从事特定副业。
申请方法等
申请地点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 出张所(分局)
- 在线申请(持有在留卡者)
- 机场(仅限持“留学”资格入境时可同步申请)
申请费用
手续费免费。
所需资料
-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
- 在留卡
- 护照
- (指定许可时)证明活动内容的资料(雇佣契约书复印件、事业计划书等)
在留卡记载
无论是概括许可还是指定许可,都会在在留卡背面记载相关信息。此外,指定许可还会在护照上标注详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