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当地日本人撰写。
在日本,当您接到外籍家属或朋友被入管(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收容的消息时,事态实际上已经进入了“最恶劣的阶段”。日本的退去强制(驱逐出境)程序绝不会体察当事人的情感或难处,而是完全依照法律,以机械且猛烈的速度向前推进。
此时最可怕的情况,是身在外部的相关人员陷入恐慌,“不知道该做什么,只能任由时间流逝”。在入管的行政程序中,不作任何抗辩的沉默,将被法律视为“完全同意被强制遣返出境”。在收容后的24小时内能否做出准确的初步应对,是夺回当事人合法地位、保住其在日本生活的唯一分水岭。
1. “沉默即遣返”:退去强制程序的运作机制
【摘要】在密室中轻易签字将成为“自愿同意回国”的致命证据。必须通过外部接触,立刻阻止当事人签署任何不当文件。
被收容的外国人会被没收手机等通信设备,在与外界完全隔绝的密室中接受入国警备官的“违反调查”。这一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在于,当事人由于恐惧、疲劳以及对程序的一无所知,顺着审查官的诱导,在“同意回国”的调书(笔录)上签了字。
缺乏法律防卫知识的当事人往往会产生一种错觉:“只要签了字,也许就能早点离开收容所”。然而,一旦签字,该文件就会被作为“自愿同意回国”及“完全供认违规事实”的官方物证。入管局将凭此证据迅速签发退去强制令书。事后再主张“我不懂日语的语境”或“我是被逼着写的”,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推翻已签的字。
2. 收容后必须由外部立刻发动的“3项法定权利”
【摘要】从面会时坚决要求拒绝签字开始,必须做好在3天极短期限内连续发起“请求口头审理”与“异议申诉”的战斗准备。
在外部的家属或相关人员,必须立刻代为启动以下法律程序(即阻止遣返的紧急制动器)。
- 防线1:通过面会贯彻“拒绝签字”
锁定收容设施并立即要求面会。在面会室中,强烈指示当事人:“绝对不要在不完全理解内容、或与事实不符的文件上签字或按手印”。这是构筑一切防线的基础。 - 防线2:准备请求“口头审理”(3天内)
当入国审查官“认定”存在违规事实时,当事人有权以不服认定为由,请求“由特别审理官进行口头审理”。此权利的行使期限为收到认定之日起的3天以内。一旦错过,遣返程序即告确定。 - 防线3:构筑向法务大臣的“异议申诉”(3天内)
如果口头审理依然败诉(对判决不服),最后的手段是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诉(请求在留特别许可)”。这也必须在收到口头审理裁决之日起的3天以内提出。必须建立起不给对方喘息之机、连续发动程序的应对体制。
3. 摒弃感情,用“客观物证”构筑防卫线
【摘要】入管局不相信感情论。请立刻搜集婚姻真实性、子女就学、纳税记录等能够证明“必须留在日本的客观、不可逆理由”的书面材料。
在向法务大臣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特批签证)”的过程中,诸如“他太可怜了”、“他工作很认真”、“他已经反省了”等主观情感说辞,在入管的审查中没有任何效力。为了赢得许可,必须立刻在外部收集并整理以下“客观物证(书面材料)”。
- 证明必须定居日本的物证: 从物理上证明“如果离开日本,对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是极度不人道的,且生活将无法重建”。这包括与日本籍(或永住者)配偶真实婚姻的记录(照片、通话记录)、子女在日本的就学记录(成绩单、学校的信件)、以及多年来合规纳税的证明等。
- 用逻辑否定回国意愿: 基于客观数据证明无法回国的理由,例如一旦回国可能面临迫害,或者在母国已经完全失去了生活的基础等。
4. 实务Q&A:收容后24小时内的实务困境应对
【摘要】解答关于收容刚发生时的面会限制,以及从外部送入物资的规则等实务上的疑问。
Q. 当事人被收容的当天,我能立刻见到他吗?
A. 在实务中,收容当天进行面会极其困难。因为当天入国警备官正在进行首次违反调查,并且还有转移到收容设施等手续,窗口通常会以“本人目前不具备面会条件”为由拒绝。原则上,必须在第二天以后的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不可面会)的接待时间内前往。因此,第一天最有效的初动对策是,一边预约面会(或确认状况),一边立即着手收集客观物证。
Q. 面会时可以送衣服或现金进去吗?
A. 可以。收容设施允许根据指定规则送入衣物、日用品和现金(日语称为“宅下げ”)。特别是现金,对于当事人在设施内购买电话卡与外界联系、或是购买生活必需品来说不可或缺。去面会时,请务必带上现金以及没有绳子等危险部件的衣物。
结论:面对冷酷的系统,必须用冷彻的初动予以反击
强制遣返的倒计时,在当事人被收容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启动了。没有时间留给您去发愁“该怎么办”,或是被动等待入管的通知。在入管行政中,沉默或无所作为均被视为“同意遣返”。立刻行使法定权利,并用冷彻的客观物证筑起防线,这样精准的初动才是拯救当事人日本未来的唯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