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当地日本人撰写。
对于以创新技术和理念谋求快速增长的日本初创企业而言,获取优秀的全球人才是扩大业务的生命线。然而,在实际录用外籍人才并向入国管理局提交CO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时,往往会因严格的审查而面临“拒签”,此类案例层出不穷。
本文将剖析刚在日本设立的初创企业为何在COE审查中处于结构性劣势的根本原因。此外,还将彻底解说突破这层厚壁垒、合法且确保外籍人才入职的逻辑对策与举证手法。
1. 阻碍新设企业的“类别4”结构性壁垒
日本入国管理局根据接纳外籍人才的企业规模及法定报表提交记录(纳税记录),将审查难度划分为“类别1至4”。
上市企业等所属的类别1和类别2,因其企业稳定性已得到证明,可大幅免除提交材料。另一方面,刚刚设立且尚未迎来首个决算期的初创企业,则属于审查最为严格的“类别4(新设企业)”。
入管局对类别4的企业,是建立在“是否为皮包公司”、“是否为非法雇佣外籍人员从事简单劳动的幌子”这一强烈疑虑的前提下展开审查的。因此,除非企业主动提交连现有企业都不需要的“庞大且客观的证明材料”,否则无法获得许可。
2. 频发的拒签原因①:缺乏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在初创企业的审查中,最常见的拒签理由是审查官判定“怀疑该业务能否持续产生利润,并持续向外籍员工支付不低于日本人的稳定薪酬”。
需要的不是“热情”而是“客观证据”
诸如“将来用这款划时代的APP拿下全球市场”、“拥有数十亿日元的市场规模”等抽象的商业计划和创业者的热情,完全无法说服审查官。需要的是积累目前手中的既定事实。
- 融资证明: 不仅是创立时的注册资本,还需要提供风险投资(VC)的投资协议书、金融机构的贷款决定通知书等能证明当前营运资金已到位的客观证据。
- 盈利模式的具体性: 已经上线的服务业绩,或者与潜在客户已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买卖合同”等,出示能够确定产生销售额的事实。
3. 频发的拒签原因②:缺乏拥有实体的“独立办公室”
创业初期的初创企业为了削减固定成本,经常在办公室要求上受到入管法上的致命伤。如果被认定不存在用于持续经营业务的“独立营业场所”,将立即被拒签。
虚拟办公室与商住两用的陷阱
仅用于企业注册的虚拟办公室,原则上不被允许用于COE申请。此外,如果将代表人家中的公寓作为总公司所在地,“居住空间”与“办公空间”必须明确划分(由墙壁或门完全隔开),并且如果没有以法人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或房东的使用同意书,将被判定为无实体企业。
4. 频发的拒签原因③:对专业工作“量”的质疑
外籍人才要取得工作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必须“全职从事”与在大学等学到的专业知识高度相关的工作。
初创企业特有的“身兼数职”行不通
在资源极度匮乏的初创企业现场,很容易出现“虽然作为IT工程师录用,但目前开发工作不多,现在销售、商品打包、行政助理等杂务也由全员一起分担”这种混乱状况。
然而,如果在入管局审查中提交了暴露出这种实际情况的商业计划,就会被判定为“不存在足够需要专业性的工作量,存在从事简单劳动的高风险”。必须提供每天8小时、每周5天,该外籍人才完全由“仅限专业工作”填满的合乎逻辑的职务设计,以及印证这一设计的日常工作日程表。
新设企业COE申请・实务纠纷Q&A
- Q. 创始人的个人资产(存款)能作为公司业务连续性的证明吗?
A. 原则上,仅凭个人存折余额不被视为“公司资金”。如果要将个人资产投入业务,必须经过正式手续,作为对公司的“贷款”或“增资”,将资金转移至法人的银行账户,并反映在财务报表的数据上。 - Q. 在共享办公空间(Co-working space)申请COE能获批吗?
A. 仅有不固定工位的共享空间被拒签的可能性极高。即便是共享办公室,也必须确保拥有本公司专用的“独立房间”、可以上锁、能够悬挂公司名称招牌(标识)等物理且排他性的独占空间。
结论:将商业计划转化为“入管法上的要求”
日本初创企业要确保获得外籍人才的COE,需要进行一项转化工作:将创投企业特有的前景与愿景,转化为入国管理局能够从法律上评估的“客观事实(数据、合同、物理设施)”。
摒弃抽象的说明,逻辑严密地展示从物质事实中推断出的业务稳定性。并且,针对入管局的疑虑(皮包公司或非法就业的风险),提前构建反证材料,是突破审查壁垒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