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在地日本人撰寫。
在滯留日本的外籍人員中,有一部分人處於被稱為「假放免(臨時釋放)」的特殊法律地位。這是指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正在申請難民認定等情況,被暫時解除入國管理局收容設施的人身拘禁狀態。
在此,企業的人事與法務負責人絕對不能產生「人身獲得自由=可以在日本工作」的錯覺。根據《入管法》,嚴禁處於假放免期間的外籍人員從事任何工作。
諸如「為了賺取生活費稍微做一點」、「覺得可憐就私下偷偷僱用吧」這樣輕率的判斷,會將外籍當事人拖入「再次收容」的絕望結局,同時導致僱用企業因「非法就業助長罪」這一重罪而走向組織崩潰。本文將全面解析假放免期間工作被發現後所引發的法律機制,以及企業應當建構的堅固防衛流程。
1. 「假放免」的法律性質:並非在留資格(簽證)的現實
假放免說到底只是一種臨時措施,意味著「該人本應被強制遣返或收容,但作為特例暫時允許其在外面生活」。
工作屬於「絕對禁止」事項
處於假放免期間的外籍人員,無論有何種理由,都絕不能在日本國內從事任何獲取收入的活動(工作)。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兼職打工等僱傭形式,甚至只是給熟人幫忙,只要獲得報酬即屬違法。對於假放免者而言,根本不存在「部分解除工作限制」之類的特例。
2. 非法工作暴露的機制
「給現金就不會暴露」的想法,在現代的合規環境中已經完全破產。假放免者的工作情況,主要透過以下途徑輕易敗露:
- 第三者通報: 入管局設有關於非法就業的匿名通報窗口,很多案件的線索都來自於附近居民或同事的舉報。
- 警察的街頭盤查與暗中調查: 在上下班或工作期間遭遇街頭盤查,被要求出示《假放免許可書》,進而順藤摸瓜查出工作單位。
- 發生工傷事故: 在工作期間受傷呼叫救護車,或在醫院接受治療時,透過身分核實將資訊共享給入管局。
3. 暴露將帶來「再次收容」的絕望結局
一旦非法工作被發現,外籍當事人將面臨毫不留情的法律制裁。
① 撤銷假放免與「再次收容」
違反假放免禁止工作的條件,將立即被「撤銷假放免」。由此,當事人將被再次拘禁(再次收容)至入國管理局的收容設施內。一旦因違反條件被再次收容,想要重新獲得假放免許可將變得極其困難,只能陷入在設施內等待強制遣返之日的絕望境地。
② 沒收保證金(Bond)
在獲得假放免許可時,身分保證人已向入管局繳納了保證金(最高達300萬日圓)。一旦因工作這一違反條件的行為敗露導致假放免被撤銷,該筆保證金將被全額或部分沒收至國庫。這不僅給本人,也會給提供支持的身分保證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4. 撲向企業的「非法就業助長罪」的恐懼
僱用了假放免者的企業,將面臨入管局和警察的嚴厲搜查。
一句「我不知道」無法矇混過關的3年有期徒刑
如果讓不可工作的假放免者進行工作,企業將被追究「非法就業助長罪」。這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或併罰)。
基於過失的藉口,如「因為對方說有在留卡我就信了」、「我不明白《假放免許可書》是什麼意思」,在法律上是絕對行不通的。因為企業方有義務透過官方文件,客觀地核實所僱用的外籍人員是否具備工作資格。一旦被逮捕和移送檢方,因企業名稱被報導而導致的聲譽掃地、今後停止接收外籍人才等,企業將遭受攸關繼續經營的致命打擊。
5. 招募時的邊境把關:識別假放免者的法務手段
企業為了保護自身,除了嚴格落實面試時的證件核查流程外別無他法。
- 確認《假放免許可書》: 處於假放免期間的外籍人員沒有在留卡,取而代之的是隨身攜帶一份名為《假放免許可書》的文件。在對方出示該文件的瞬間,必須絕對放棄錄用。
- 警惕偽造在留卡: 部分假放免者為了工作,會出示製作精良的「偽造在留卡」。切勿僅憑肉眼進行核查,請務必使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供的「在留卡等讀取應用程式」讀取IC晶片,客觀地確認卡面資訊與電子數據是否完全一致。
6. 結論:廉價的溫情將毀滅組織與個人
「對方似乎有困難,我想幫一把」這種摻雜個人感情的溫情,在法治國家的勞務管理中只會招致最壞的結果。非法工作一旦敗露,無異於將外籍人員推回再次收容的黑暗深淵,並給企業打上刑事處罰的烙印。
必須在公司內部達成共識:假放免期間工作屬於「絕對禁止」事項。同時,必須建構包含讀取在留卡IC晶片在內的客觀身分核實流程。萬一發現現有員工中有涉嫌處於假放免狀態的人員,請立即令其停止工作,諮詢精通入管法務的具備資格的人士,採取法律應對措施以將損失降至最低。徹底遵守合規,才是保護企業的唯一堅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