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在地日本人撰寫。
持家族滯在簽證居留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並進行兼職打工,是非常普遍的情況。近年來,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同時從事多份兼職(雙重工作)的情況不斷增加,但這其中潛藏著直接導致簽證更新被拒的致命「計算陷阱」。
在本文中,我們將解說在從事多份兼職時,關於「每週28小時限制」的嚴格入管法規則,以及防止超時工作(非法就勞)的合乎邏輯的防範對策。
1. 並非「按工作場所」,而是「個人總計」的原則
最常見的誤解是:「在A公司每週20小時,在B公司每週15小時,因為在每家公司都不超過28小時,所以沒問題。」
入管法中的每週28小時限制,並不是以工作場所為單位,而是以「外籍人員本人的總工作時間」來計算的。如果同時從事多份兼職,必須將所有的工作時間加總,並控制在每週28小時以內。由於雇主通常不了解員工在其他公司的工作時間,除非勞動者本人進行嚴格的自我管理,否則極易超過上限。隨著MyNumber(個人編號)制度的普及,來自多個工作場所的工資收入將透過稅務申報被入國管理局完全掌握。
2. 最大的雷區:「從任意一天起算的7天內」均不超過28小時
在兼職多份工作時,最危險的陷阱是關於一週「起算日」的概念。
在很多情況下,人們會誤以為「只要從週一到週日的總和不超過28小時就可以了」。然而,入國管理局的審查標準是「從任意一天起算的任意7天內,都必須始終控制在每週28小時以內」。
例如,如果A公司的排班集中在週末,而B公司的排班集中在下一週的週初,即使在日曆上跨越了自然週,但如果截取「從週四到下週三的7天」進行計算時超過了28小時,在那個時間點就會被判定為超時工作(違反非法就勞)。因多份兼職導致的不規律排班,是無意中引發此項違規的最大因素。
3. 留學生的「長假特例」不適用
持有「留學簽證」的外籍人員有一項特例,即僅在學校規定的暑假、寒假等長期休假期間,工作時間可放寬至「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但是,「家族滯在簽證」絕對不存在這種長假特例。無論是黃金週還是年末年初,無論假期有多長,只要持有家族滯在簽證,就必須適用「全年始終保持在每週28小時以內」的絕對規則。如果以和留學生朋友相同的心態去排班,將會立刻違規。
為了防患於未然避免法律糾紛
因超時工作導致的違反入管法行為受到極其嚴格的查處。一旦留下了超時的紀錄,下一次的簽證更新原則上將被拒簽。此外,這還會對撫養人(主工作簽證持有者)的在留資格更新以及將來的永住許可申請造成致命的負面影響。
如果從事多份兼職,必須客觀地將每天的工作時間精確到分鐘進行紀錄,並嚴格管理排班,確保截取任何連續的7天都不會超過28小時。如果對工作時間的計算或過去的排班紀錄感到不安,建議在提交更新申請前,諮詢精通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或律師等具備資格的專業人士,在接受客觀確認確保處於法律安全狀態後再推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