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內轉勤簽證中薪資「分割支付」的合法性與入管法立證實務

本文由在地日本人撰寫。

跨國企業在進行駐在員的人事調動時,出於維持本國薪資水準、延續社會保險或規避匯率風險等目的,經常會將薪資劃分為「海外母公司(派出機構)」與「日本國內子公司(接收機構)」兩部分進行「分割支付」。

此時,HR人事部門往往會面臨一個核心的法務疑問:「薪資分割支付是否符合簽證要件?」結論是完全合法的。然而,如果輕率地推進該流程,將會在未來的簽證更新時引發極其嚴重的後果。本文將深度剖析企業內轉勤簽證中分割支付的合法性、通過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局)審查的客觀立證邏輯,以及由匯率波動引發的致命風險。

1. 結論:在母國與日本國內「分割支付」完全合法

在日本《入管法》的框架下,企業內轉勤簽證的薪資分割支付被正式認可為合法行為。

對於普通的就勞簽證(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原則上要求申請人必須與日本企業直接簽訂僱傭合約,並由日本企業全額支付薪資。但是,企業內轉勤簽證的大前提是「從海外事業所的內部調動(外派)」,因此法律並不強制要求駐在員必須與日本的接收機構重新簽訂排他性的僱傭合約。
無論薪資的支付方是「由海外派出機構100%支付」、「由日本接收機構100%支付」,還是「雙方按比例分割支付」,在法律上均不構成簽證獲批的障礙。

2. 絕對條件:「等於或高於日籍員工的報酬」與計算陷阱

雖然分割支付本身合法,但在入管局的審查中,最受嚴苛審視的環節是「報酬金額的合理性」。為了維持企業內轉勤簽證,必須跨越以下絕對條件:

① 合算總額必須「等於或高於日籍員工」

來自海外的支付部分與日本國內的支付部分合算後的總額,必須等於或高於在日本接收企業中「從事同等業務的日本籍員工」的薪酬水準。這是一項旨在防止以外國人身分為由進行不當低薪剝削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② 計入與不計入報酬的各項補貼

在審查中,能夠作為「薪資(報酬)」進行合算的僅限於基本工資、獎金等。具有「實際費用核銷」性質的補貼(如通勤補貼、住房補貼、家屬補貼等),原則上必須從報酬的計算基數中剔除。企業必須保證在扣除這些補貼後的「基礎底薪」部分,依然達到等於或高於日籍員工的水準。

3. 糾紛案例:匯率波動導致「未達要件」的拒簽恐懼

【實務糾紛案例】
H先生持企業內轉勤簽證,從東南亞的集團公司被派往日本分公司。其外派合約規定薪資進行分割支付:「母國支付70%(以當地貨幣結算),日本支付30%(以日圓結算)」。赴任初期,兩者的合算金額高於日本同事的薪資。然而在隨後的兩年間,日圓與當地貨幣的匯率發生了歷史性的劇烈波動。
在簽證更新時期,當H先生向入管局提交薪資實績證明時,審查官發現由於匯率貶值,母國支付部分折算成日圓後大幅縮水,導致總合算金額已無法滿足「等於或高於日籍員工」的法定要件。最終,入管局以未達要件為由,毫不留情地下達了更新拒簽的處分。

【完全排除拒簽風險的對策】

即使薪資縮水是由匯率波動等外部客觀因素引起的,入管局在審查時也絕不會給予任何特殊豁免。在實行分割支付時,企業必須從一開始就設定出具有充分「緩衝空間(Buffer)」的薪酬方案,使其在換算後遠高於日籍員工的最低基準線,以吸收未來的匯率風險。設定剛好踩在法定底線上的薪資金額,無異於在未來的簽證更新中自掘墳墓。

4. 合規立證分割支付的「外派合約」建構

為了向入管局審查官透過客觀物證證明分割支付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海外派出機構與日本接收機構之間必須精心擬定「外派協議書」,以及交付給駐在員本人的「調令(Assignment Letter)」。請務必明確記載以下要素:

  • 明確記載支付明細: 必須清晰寫明:「在總基本工資〇〇日圓中,母國母公司支付〇〇當地貨幣(折合〇〇日圓),日本法人支付〇〇日圓」。
  • 匯率適用規則: 明確記載申請簽證進行日圓換算時所採用的匯率基準(例:「採用202X年X月X日〇〇銀行的TTM匯率」等),以此提供金額換算的客觀依據。
  • 稅務與社會保險的分擔: 在合約中明示由哪一方的法人承擔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以及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向入管局展示企業的勞務管理完全合法合規。

5. 常見問題 (Q&A)

Q. 來自母國的薪資是以外幣直接匯入當地的銀行帳戶的。這種情況下,該如何向日本入管局證明實際的支付情況?
A. 在辦理簽證更新手續時,除了提交日本國內的薪資單(或源泉徵收票)之外,還必須提交在母國發行的薪資單影本,以及能夠證明相應金額已確切匯入母國帳戶的「銀行流水明細(Bank Statement)」。以此作為客觀物證,證明分割的薪資確已如約全額支付。

Q. 如果薪資100%由海外母公司支付,日本法人一分錢也不出,這樣能獲批企業內轉勤簽證嗎?
A. 可以的。無論是分割支付還是100%由海外支付,只要其折合日圓後的金額滿足「等於或高於日籍員工」的條件,並且能透過外派調令等文件進行客觀證明,在入管法上即可合法獲批。

6. 結語:建構充分考量匯率風險的嚴密薪酬體系

在企業內轉勤簽證的運用中,薪資的分割支付是跨國企業實現靈活全球人事管理極為有效且合法的手段。然而,其根基之上始終懸著一道入管法的嚴苛紅線——「合算總額必須等於或高於日籍員工」。

在申請初期精細化匯率換算規則、設計具備應對匯率波動緩衝空間的薪酬結構,並將其封裝在具有客觀證明力的外派合約之中。唯有提前完美地建構這一切,才是保護駐在員免受拒簽風險、確保企業在日本國內合法穩健推進業務的唯一合理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