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審查是指對涉嫌符合強制出境理由的外國人,確認其是否真的符合相關理由的審查程序。它是構成強制出境手續的一連串流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處於整個流程的中間階段。
違反審查的前後整體流程
從起點到終點,違反審查的前後流程呈一直線排列:
- 首先,外國人存在特定的違規行為。
- 如果該行為涉嫌符合強制出境理由,入國警備官將進行調查,並判斷是否需要收容。
- 上級官員(主任審查官)如果同意收容判斷,則簽發「收容令書」。
- 該外國人根據收容令書被收容。
- 在收容期間,入國審查官會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強制出境理由(外國人本人也參與其中)。
- 審查結果:如果不符合理由,則立即釋放;如果確定強制出境,則簽發「強制出境令書」,並開始執行程序。
- 根據強制出境令書再次被收容。
- 在身柄受限的狀態下被強制遣返回國。
違反審查的具體程序
違反審查本身由以下三個階段構成:
- 移交階段
- 審查階段
- 審查結果階段
移交(由入國警備官執行)
涉嫌違反法規的外國人在這一階段通常已被收容。在收容後的48小時內,警備官必須將嫌疑人連同筆錄和證據移交給入國審查官。這48小時的規定也是為了防止不必要地延長收容時間。
審查(由入國審查官執行)
接手移交的入國審查官會迅速審查該外國人是否符合強制出境理由,並製作相關筆錄。
審查結果:如果不符合強制出境理由
如果審查結果認定不符合強制出境理由,該外國人將立即被釋放。這是對外國人最有利的結果,案件至此結束。
審查結果:如果符合強制出境理由
如果審查結果認定符合強制出境理由,該外國人將面臨三種選擇:
- 申請口頭審理進行抗辯
- 不申請口頭審理,接受結果
- 通過「出國命令」出境
申請口頭審理進行抗辯
如果不服入國審查官的認定結果,外國人在收到認定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可以向特別審理官申請口頭審理。
什麼是特別審理官的口頭審理?
這是強制出境程序三個審查階段中的第二階段:
- 入國審查官的審查
- 特別審理官的口頭審理
- 法務大臣的裁決
針對「非出國命令」認定提出的抗辯
即使承認違規事實,如果對「強制出境」這一處分不服,認為應當適用「出國命令」而非強制出境令,也可以申請口頭審理。
什麼是出國命令?
簡單來說,出國命令是一種比強制出境限制更少、更具自主性的離境方式。它對之後的再次入境限制(處罰)也相對較輕。申請出國命令需要滿足特定條件。
接受結果並執行強制出境
如果不申請口頭審理,主任審查官將簽發「強制出境令書」。這通常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
- 外國人簽署了「口頭審理放棄書」。
- 收到通知書後超過3日未提出申請。
「如果回應太慢,入管局將直接關閉審查並執行遣返。」
被認定為出國命令對象的情況
如果獲得了上述「出國命令」,外國人將立即被釋放,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