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居留資格旨在讓目前居留於日本的外国人,將其配偶或子女請至日本共同生活。縱使是經日本政府許可而居留的外国人,希望與配偶或子女共同生活也是人之常情,而回應這份心意,亦是基於國際人道主義的考量。
因此,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居留資格有以下三點重點。
- 須具備作為「家庭居留」居留資格基礎的、目前所持有的特定居留資格
- 證明申請人與在留外國人之間具有配偶或親子關係
- 證明申請人受撫養,以及撫養人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撫養該申請人
須具備作為「家庭居留」居留資格基礎的、目前所持有的特定居留資格
必須具備作為基礎的居留資格,以及該居留資格持有人的身分資訊。因此,用於證明此點所需的文件如下:
- 扶養人的居留卡或護照影本等
作為家庭居留基礎的、目前持有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其特定居留資格如下:
- 技術、人文知識及國際業務
- 企業內部調動(居留資格)
- 高度專業職
- 教授、藝術、宗教、新聞報導
- 經營與管理、法律與會計業務
- 醫療、研究、教育
- 照護、演藝、技能、特定技能2號、
- 文化活動、留學
居留資格本身已內含「家庭團聚」功能之居留資格
由於這些居留資格本身已包含讓家屬留居的權利,因此無需另行申請「家屬居留」的居留資格。
- 外交
- 公務
- 短期停留
證明申請人與在留外國人為配偶或親子關係
除了雙方在形式上具有親子關係外,申請人與扶養人還必須在實際生活中實質上具有配偶或親子關係,並在符合此條件的前提下共同生活。
證明文件
為此目的所需之文件,係指能證明申請人與扶養人(持有基礎居留資格之外國人)之間身分關係之下列任一文件。
- 戶籍謄本
- 婚姻登記受理證明書
- 結婚證明書
- 出生證明書
證明申請人受撫養,以及撫養人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撫養該申請人
由於扶養人必須具備經濟負擔能力,若收入過低或拖欠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申請將不被核准。申請人必須是受扶養者,因此不得從事每週超過28小時的兼職工作。
證明文件
為證明此點,所需文件為能證明扶養者職業及收入的文件。
- 若受撫養人正在從事求職活動
-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影本等
- 居民稅課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
- 若受撫養人未從事求職活動
- 以扶養人名義開立之存款餘額證明書,或載明給付金額及給付期間之獎學金給付證明書
- 能證明申請人(配偶或子女)具備支付生活費能力之文件,且該文件內容應符合上述規定
所需文件一覽
最後,茲將申請「家屬居留」居留資格所需之文件列舉如下。無論申請類型為何(許可、變更或更新),「家屬居留」居留資格之證明文件均為共通。
- 申請書
- 一張照片
- 證明申請人與扶養人之間身分關係的下列任一文件
- 戶籍謄本
- 婚姻登記受理證明書
- 結婚證明書
- 出生證明書
- 扶養人的居留卡或護照影本等
- 證明扶養人職業及收入之文件
- 若受撫養人正在從事求職活動
-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影本等
- 居民稅課稅證明書及納稅證明書
- 若養育者未從事就業活動
- 以扶養人名義開立之存款餘額證明書,或載明給付金額及給付期間之獎學金給付證明書
- 能證明申請人(配偶或子女)具備支付生活費能力之文件,且該文件內容應符合上述規定
- 若受撫養人正在從事求職活動
- 回郵信封(申請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之情況)
- 護照及居留卡等(申請變更居留資格及更新居留期間時)
- 證明出生之文件(申請居留資格許可時(子女於日本出生之情況))
- 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