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申請經營管理簽證!出資比例與業務分擔的嚴苛鐵則

多個投資人組團出資在日本創業。「既然大家都出錢了,那所有人應該都能拿到經營管理簽證」,這種假設是一個致命的錯誤。

在入國管理局的審查中,經營管理簽證的基本原則是「一家公司原則上只批1人(最高管理者)」。兩名以上的外國人想要同時取得該簽證的門檻極高,如果商業計畫書寫得含糊其辭,入管局會以「不存在足以支撐兩人同時從事經營管理的工作量」為由,毫不留情地予以拒簽。

本文將為您解析讓多人創業成立,並使所有合夥人都能成功獲批簽證的「兩大絕對條件」。

1. 出資比例與「決策權」的明確化

在合夥經營中,選擇「每人平均出資50%」在審查中是極為不利的。因為入管局會認為,一旦雙方意見出現分歧,決策就會陷入僵局,從而危及業務的持續性。

最終的經營責任由誰來承擔?您需要有一套邏輯,透過出資比例來明確責任和權限的歸屬,例如「代表取締役(法人代表)A占股51%,取締役B占股49%」。

2. 「業務分擔」的完全隔離與工作量的證明

入管局審查最嚴格的一點是:「這門生意真的已經達到了需要兩名(或多名)經營者的規模了嗎?」

「我們兩人一起統籌日常經營」,這種曖昧的解釋是行不通的。您必須將每個人負責的業務完全隔離出來,並客觀地證明他們都在作為各自領域的最高負責人發揮作用。

  • 【分工範例】
    經營者A:開拓海外市場、統籌進出口管道、財務管理
    經營者B:統籌日本國內銷售、技術開發、人事勞務管理

此外,您必須透過縝密的商業計畫書來證明,各自負責的業務都具備「足以支撐每天全職工作的充足工作量(包括銷售規模和員工人數)」。對於剛成立的小微企業來說,證明這一工作量是最大的難關。

3. 【結論】草率的團隊創業將導致「全軍覆沒」

以合夥經營的方式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是一項與單人申請完全不在同一維度的「高階舉證作業」。只要業務劃分或報酬的合理性受到哪怕一絲懷疑,就會導致一人獲批、另一人拒簽(或者全員拒簽)的最壞結果。

在您註冊成立法人、投入資本金之前,請務必向商業計畫建構顧問或代辦申請的行政書士諮詢,客觀評估您的團隊構想是否能經得起入管局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