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当地日本人撰写。
在日本“高度专门职(高度人才)”签证中,最具吸引力的特权之一,便是允许将过去在母国或前任职地雇用的“家政人员(保姆、女佣等)”一同带入日本。虽然这是一般工作签证原则上绝对无法享受的特权,但如果抱着“随便带个保姆过去就行”的轻率想法,将面临严重的合规违约风险。
携带家政人员,意味着您在日本将“成为一名受劳动法规约束的正式雇主”。本文将详细解说在入管法与日本劳动法交叉下,携带家政人员的严苛条件,以及作为雇主必须遵守的绝对合规规定。
1. 获准携带家政人员的“绝对条件”
【摘要】家庭年收入必须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若是新雇用,则必须提供“家有不满13岁儿童”等严苛家庭状况的客观证明。
为了给家政人员申请签证(特定活动签证),高度人才签证持有者(您)的家庭以及家政人员本人,都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
① 家庭年薪“1,000万日元以上”之壁
您本人的年薪(或与配偶的合并收入)最低必须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这是绝对条件。如果无法客观证明此等财力,入管局会认为您“没有能力按照日本的物价水平妥善持续雇用家政人员”,申请将被直接拒签。
② “继续雇用”与“新雇用”在条件上的差异
【从海外一同带来日本(继续雇用)】
在您赴日就职之前,您本人必须拥有“持续雇用该家政人员1年以上”的历史记录(需提供雇佣合同及工资支付记录)。
【在日本新雇用,或从母国新招募(新雇用)】
仅仅因为“想找人做家务”这种理由是不会获批的。家庭中必须有“不满13岁的儿童”,或者“配偶因生病等原因无法从事日常家务”这样明确且合理的理由(需提供医生诊断书或住民票证明),方可获批。
2. 最大的风险:月薪“20万日元以上”的支付与证据保全
【摘要】母国的工资标准在日本行不通。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每月至少20万日元的报酬,以保留客观证据应对入管局的续签审查。
大多数外国人最容易踩的雷区,就是报酬金额的设定与支付方式。所谓“在母国只要每个月5万日元就能雇到,所以日本也可以给这个数”,这种逻辑在入管法面前是绝对行不通的。
入管法明确规定,雇主有义务向家政人员支付“月额20万日元以上的报酬”。此外,“给现金”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在家政人员办理签证更新时,入管局会要求提供“是否真的每月支付了20万日元”的证明。如果没有银行转账记录作为客观证据,就会被怀疑是“虚假雇佣”或“助长非法打工”,不仅家政人员的签证无法更新,还会严重波及您作为雇主的合法居留地位。
3. 不是“家人”,而是作为“劳动者”的法务管理
【摘要】适用日本的《劳动基准法》。雇主必须履行包括承担归国机票费用、以及离职时向入管局报告等雇主责任。
家政人员对您来说可能如同家人,但在日本的法律定义中,他们是与您签订了“雇佣合同”的正正经经的“劳动者”。
您必须按照日本《劳动基准法》的标准来对待他们,包括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日以及居住环境。此外,雇用时还有一条绝对的规则:必须在雇佣合同中明文规定“家政人员离开日本时的归国费用(机票费用等)由雇主全额承担”,且雇主有义务在实际发生时履行支付。
4. 实务Q&A:税金与突发事件应对
【摘要】家政人员同样属于日本税金与社会保险的征收对象。如果发生逃跑事件,雇主必须立刻向入管局报告,否则将追究雇主本人的合规责任。
Q. 需要从家政人员的工资中扣除税金或保险费吗?
A. 需要。家政人员作为日本居住者,同样会产生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的义务。作为雇主的您,有责任在工资计算中进行适当的税务处理,并在必要时协助其向日本税务署进行申报。
Q. 如果与家政人员发生纠纷并将其解雇(或其自行逃跑),我该怎么办?
A. 必须立刻(14天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关于契约机关的申报(离职报告)”。家政人员的签证是以“在您手下工作”为前提的,雇佣合同一旦终止,该签证的前提即刻瓦解,原则上必须安排其回国。如果您怠于报告,或是对其在别处非法打黑工的行为视而不见,在您本人更新高度人才签证时,将会遭到负面评估。
结论:享受特权,必伴随“日本合规要求”
携带家政人员是能够极大提升外籍高管在日生活质量的强力特权。然而,这也伴随着“基于日本法律作为雇主的重大责任”。
如果在制作雇佣合同、保存每月工资转账记录、税务处理以及归国费用承担规则上,怠于进行能够满足入管法与劳动法的严密法务设计,您自己在日本的居留权都将受到威胁。请摒弃个人感情与母国的旧有习惯,严格按照日本的法令彻底执行劳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