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度专门职签证最具吸引力的特权之一,就是可以将母国或前赴任地雇佣的“家政人员(女佣/保姆)”带到日本。这项在普通就劳签证中绝对不被允许的特权,如果仅仅抱有“可以轻松把女佣带来”的想法,将面临重大的合规违约风险。本文将为您解析入管法与日本劳动法交织下“携带家政人员”的严苛要件,以及您作为雇主必须遵守的绝对规则。
1. 获准携带家政人员的“绝对要件”
为了取得家政人员的签证(特定活动),高度专门职持有者(您)的家庭以及家政人员自身都将面临严格的条件。
① 家庭年收入“1000万日元以上”的壁垒
您自身的年收入(或与配偶合计)至少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是绝对条件。如果无法证明这种资金实力,入管局将认为您没有雇佣家政人员的能力。
② “持续雇佣”与“新雇佣”的条件差异
【从海外一起带来(持续雇佣)时】
必须具备在赴任日本之前“已持续雇佣1年以上”的业绩。
【在日本新雇佣或召来(新雇佣)时】
如果没有“有13岁以下的子女”或“配偶因生病等原因无法从事日常家务”这样明确的理由,将不予批准。
2. 最大的陷阱:月薪“20万日元以上”的支付义务
最多外国人踩中的地雷就是报酬金额的设定。“在母国每月5万日元就能雇到,在日本给同样的钱就行”,这种逻辑是绝对行不通的。
必须符合日本标准的薪资设定义务
根据入管法规定,必须向家政人员支付“月额20万日元以上的报酬”。此外,将其以“现金面交”是极其危险的。在家政人员更新签证时,如果入管局要求证明“是否真的支付了20万日元”,若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客观证据),就会被怀疑为伪装雇佣,从而导致更新被拒。
3. 将其作为“劳动者”而非“家人”的法务管理
家政人员对您来说可能如同家人,但在日本法律上,他们是与您签订了“雇佣合同”的“劳动者”。
您必须提供符合日本劳动基准的待遇,包括适当的劳动时间、休息日以及居住环境。如果与家政人员发生纠纷并将其解雇,由于其签证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原则上必须让其返回母国。此外,如果作为高度专门职持有者的您离开日本(归国或离职),家政人员的签证也将同时失效。
总结:享受特权需伴随“日本的合规要求”
携带家政人员是一项能极大地改善高管在日本生活的强大特权。然而,这其中伴随着“基于日本法律作为雇主的重大责任”。如果忽视了制作合同、保存工资支付证明以及回国规则等为了满足入管法和劳动法而进行的法务设计,您自身的合规性将受到质疑。为了防止纠纷,强烈建议在雇佣前接受专家的法律审查。
关于高度专门职签证的家属随行及各项要件相关的疑难排解,请查看以下指南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