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成功开展业务的外国创业者中,有许多连续创业者(Serial Entrepreneur)会产生这样的想法:“现在的公司盈利了,所以想设立第2家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或者“想通过并购(M&A)收购另一家公司,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社长”。
先说结论:持有经营管理签证的外国人在日本同时经营多家法人企业,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局)的审查中,作为签证依据的始终只有“主要活动(作为主营业务的1家公司)”。在经营多家公司时,如果这种“主营公司的设定与说明”出现失误,即使公司整体业绩很好,也会酿成签证更新被拒的悲剧。
本文将彻底解说经营多家公司时必须了解的“主要活动的判定标准”、更新时极易陷入的“分散董事报酬的陷阱”,以及主公司出现亏损时的补救实务。
1. 入管局会判定哪家公司是“主营公司(主要活动)”?
经营管理签证原则上是基于“一个签证对应一家主营公司(事业)”来进行审查的。如果您同时就任了两家公司的代表取缔役(董事长),入管局会根据以下3个客观标准,严格判定“到底哪一家才是该外国人的主要活动”。
标准①:董事报酬的金额(生活基盘在哪里)
最被看重的是报酬金额。如果取得的董事报酬是“A公司每月30万日元,B公司每月5万日元”,入管局就会判断“支撑其生活基盘的是A公司,因此A公司是主要活动”。
标准②:业务精力(时间/天数)的分配
在两家公司分别投入了多少时间也非常重要。在事业计划书或理由书中,必须明确说明劳动时间(精力)的倾斜,例如“每周有4天在A公司办公室进行经营,每周1天进行B公司的经营管理”,以此来明确主次关系。
标准③:法人的事业规模与员工人数
通过综合比较“资本金的金额”、“年营业额”、“常驻员工的雇佣人数”等,事业实际规模较大的一方更容易被视为主营公司。
2. 绝对要避免的“分散董事报酬”导致的拒签陷阱
经营多家公司的外国人在更新审查中最容易掉入的致命陷阱,就是“分散董事报酬”。
例如,假设社长每月需要30万日元的生活费。此时,如果将设定改为“从A公司领取月薪15万日元”、“从B公司领取月薪15万日元”,合计30万日元来维持生活,入管局会做出如下负面判断:
“这两家公司中任何一家都只能单独支付每月15万日元的报酬。也就是说,两家公司都缺乏足以独自养活一名经营者的事业规模与稳定性,不满足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
像这样将报酬平均分散,会导致“同归于尽”而拒签的风险激增。正确的财务战略是:“从作为主营公司的A公司支付每月25万至30万日元以上的报酬,而作为子公司的B公司则为零报酬(或每月几万日元),其利润通过分红来获取”,打造出仅凭1家公司也能充分满足签证更新要求(独立生计要求)的状态。
3. 【更新时的陷阱】主公司亏损、子公司盈利时的应对方法
随着经营的持续,经常会出现一种逆转现象:“作为签证申请依据(Sponsor)的A公司出现了巨额亏损,而后成立的B公司却赚得盆满钵满”。
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不采取任何对策就迎来更新期,并以“我的主要活动是A公司”去申请,极有可能因为A公司亏损(缺乏事业的持续性)而导致签证更新被拒。无论B公司多赚钱,入管局都是把它当作“A公司的签证”来审查的。
突破口:通过“变更主要活动(所属机构)”进行补救实务
在这种情况下,在进行更新申请之前,必须履行基于法律的正规手续,让入管局认可“主要活动的转移(交接)”。
- 提交有关所属机构等的申报: 提前向入管局提交“主要活动已从A公司变更为B公司”的申报书。
- 在事业计划书中的逻辑说明: 在更新申请时,结合事业计划书和决算书从逻辑上进行说明:“A公司的事业已经缩小(或休眠),目前将80%以上的经营精力倾注于业绩良好的B公司。董事报酬也主要从B公司领取”。
通过这种方式,审查基准公司就会从“亏损的A公司”切换到“盈利的B公司”,从而顺利赢得更新许可。
4. 总结:面向经营多家公司的创业者的核对清单
虽然经营多家公司是一种优秀的商业战略,但从入管法(签证审查)的角度来看,却是一把“导致审查复杂化、风险升高”的双刃剑。
- 明确主次关系: 在担任2家以上公司的社长时,必须通过“董事报酬金额”和“劳动时间”明确设定哪家是主(Main)、哪家是次(Sub)。
- 禁止分散董事报酬: 报酬应向主营公司集中,建立起仅凭1家公司也能支撑经营者生活的财务平衡。
- 业绩逆转时的策略转换: 如果主营公司业绩不佳,应在更新前进行“主要活动的变更”,将业绩良好的子公司作为审查的核心轴。
跨越多家公司的经营管理签证申请与更新,由于各法人的决算期也各不相同,因此就像在解一道极高难度的财务与法务拼图。在设立新公司或决定董事报酬金额之前,务必向同时精通法人税务和签证实务的行政书士进行咨询,制定出完美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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