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在地日本人撰寫。
「公司內部加薪(或降薪)導致年收入發生變化,是否需要立即向入管局提交積分重新計算的申報?」
「因績效獎金減少或降職導致年收入下降、積分跌破70分時,目前的簽證會被立即取消嗎?」
在高度人才簽證的積分計算中,「年收入」占有極高的分值,是決定能否跨過70分或80分紅線的關鍵要素。在同一家企業任職期間,因定期加薪、職務津貼變動、降職或公司業績原因導致年收入浮動十分常見。
然而,若未能準確理解「薪資變動時需要何種手續」以及「入管局在何時重新計算和審查積分」,**將面臨下次簽證更新被拒或永住許可申請被駁回的致命風險。**
本文將詳細解析年收入變動時是否需要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局申報、入管局重新計算積分的「3大時機」,以及因減薪導致積分低於70分時的法務防範實務。
1. 公司內部加薪·降薪:是否存在立即「申報義務」?
明確結論:**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期間,因加薪或降薪導致年收入變動時,變動的瞬間無需立即向入管局申報或重新提交積分計算表。**
依據日本《入管法》,規定須在14日內申報的「關於所屬機關的申報(第19條之16)」,僅適用於**「跳槽(離職·入職)」以及「公司名稱變更·地址變更·解散」**等情形。
在現有勞動合同框架內的薪資調整(加薪·減薪),不屬於跳槽或公司法人變更,因此年收入變動不會立即觸發簽證取消程序。儘管如此,仍須針對入管局後續的「審查時機」提前做好準備。
2. 入管局重新計算與審查高度人才積分的「3大時機」
入管局審查官獲取最新年收入並重新計算、審查積分的時機嚴格限定為以下3個:
| 審查時機 | 審查內容與舉證材料 | 注意事項與風險 |
|---|---|---|
| ①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時 (簽證更新時) | 依據更新節點起未來1年預計的「合同年收入(年收入預計證明書等)」及前1年的「源泉徵收票」,重新審查是否達70分以上。 | 若降薪導致更新節點積分低於70分,更新將被拒簽(或被要求變更至其他簽證)。 |
| ② 永住許可申請時 (高度人才通道) | 不僅審查「申請節點」,還會追溯至「1年前(80分通道)」或「3年前(70分通道)」的時間點,依據歷史源泉徵收票嚴格追查各節點是否均滿足積分。 | 若中途年度出現降薪,導致歷史任一時點臨時跌破70分,永住申請將被拒簽。 |
| ③ 跳槽·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時 (變更雇主或簽證類型) | 依據新入職公司的薪資及新合同條件,從零開始重新計算積分。 | 若跳槽導致年收入下降或年齡加點減少(跨越35歲/40歲紅線)使積分低於70分,變更申請將被拒簽。 |
3. 降薪·減收入導致積分低於70分時的防範策略
因公司業績惡化、降職或縮短工作時間導致年收入下降、積分不足70分時,採取正確的補救措施仍可合法繼續留在日本:
策略一:在下次更新前通過其他加分項(資格·論文·任職高管等)補足積分
通過增加其他項目的加分來填補年收入減少的分數。例如考取日本語能力測試N1(加15分)、考取與業務相關的國家資格、擔任公司高管,或利用創新促進企業加分等,在下次更新前湊齊70分。
策略二:在簽證到期前主動變更至「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普通工作簽證
若無法恢復薪資或增加其他加分項,確認下次更新時無法維持70分,應避免強行以高度人才身份提交更新申請而導致拒簽。
在在留期限屆滿前,主動提交**變更至普通工作簽證(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申請**。普通工作簽證不適用積分計算,只要滿足本科學歷及崗位關聯性要件,即可保障合法的在日雇用與滯留。
策略三:計劃申請永住者,等待降薪年度過去、薪資恢復後再行申請
通過高度人才通道申請永住,入管局會嚴格核查過去1年或3年的全期間是否持續維持70分(80分)。若曾有年度因降薪導致積分跌破70分,此時申請必被拒簽。應等待薪資恢復、重新積累滿規定期間(1年或3年)均達70分以上的業績後再提交申請。
4. 薪資變動與積分重新計算實務時間線
發生年收入變動時,防範風險應遵循的步驟:
- STEP 1(薪資調整·合同更新): 公司內部決定加薪或降薪時,立即打開積分計算表,輸入最新合同年收入(預計額)進行自行測算。
- STEP 2(核查是否跌破70分): 若降薪導致低於70分,核對距離下次簽證到期日(更新日)的剩餘時間。無須慌張申報,但應啟動更新應對預案。
- STEP 3(更新前6個月〜開始準備): 補齊其他加分材料,或請公司開具最新的《年收入預計證明書》。若無法補齊積分,準備變更至「技人國」簽證的申請材料。
- STEP 4(提交更新或變更申請): 在簽證到期前,附帶證明達70分以上的材料提交高度人才更新申請,或提交普通工作簽證變更申請。
5. 常見實務疑問與注意事項(Q&A)
解答薪資變動與積分重新計算中的常見疑問。
Q1. 因育兒休假(育休)或產假導致臨時年收入下降,重新計算時會導致拒簽嗎?
A. 通常會作為合理事由予以考量,但需要提供舉證材料。 因育休或產假導致的臨時減收,並未降低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年收入」。提交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書及複職後的年收入預計證明書,入管局通常按休假前的年收入基準評估積分。但若複職後完全轉為短時工作且合同年收入永久性下調,則按最新合同年收入重新計算。
Q2. 年度中途大幅加薪達80分以上,能否立即申請永住?
A. 須從因加薪使「未來1年預計年收入基準」達80分的節點起,滿1年後方可申請。 因加薪達到80分並不意味著瞬間具備永住申請資格。需要積累「在達80分狀態下在日本滯留1年」的實際業績,因此須在加薪後收集薪資發放記錄及年收入預計證明書,滿1年後提交申請。
6. 總結:做好薪資變動時的積分管理與前瞻性簽證規劃
在同一家公司內部加薪或降薪不會立即觸發向入管局申報的義務,但在入管局進行審核的「更新時」、「永住申請時」、「跳槽時」3個節點,薪資變動將產生決定性影響。
面對薪資下降切勿慌亂,通過採取積分補救措施或在合適時機變更至普通工作簽證,即可安全保障在日職業生涯與在留資格。
若在加薪·減薪後的高度人才積分重新計算、更新拒簽風險應對或永住申請時機上有疑問,建議諮詢精通日本高度人才簽證實務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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