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後能否立即申請日本高度人才簽證?無需工作年限與防範拒簽的立證實務

本文由在地日本人撰寫。

「剛跳槽到新公司,還沒有在新公司的實際工作業績,現在可以立即申請變更『高度專門職(高度人才)簽證』嗎?」

持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就勞簽證在日本工作的外籍人才,在透過跳槽實現薪資提升或職涯躍升時,經常會產生這樣的疑問。

直接給出結論:即使是剛跳槽後(入職首日或試用期內),也完全不需要在新公司的「工作年限或業績」,即可申請變更高度人才簽證。

本文將從日本入管法無需工作業績的底層邏輯出發,深入解析試用期內的注意事項、新公司所需的立證材料,以及對未來申請永住權的影響等法務實務。

Contents

1. 結論:跳槽後工作業績為零亦可變更高度人才簽證

在日本入國管理局(入管局)審查高度專門職簽證時,審查的核心是**「未來1年間的活動預期(預定年收入與職務內容)」**,而非在新公司的過去工作業績。

因此,無論是剛入職新公司的第一天,還是在跳槽確定後的入職前階段(簽署勞動合同後的內定階段),入管局均可合法受理並審查高度人才簽證的變更申請。

  • 入職第1天提交申請: 可行(透過新公司的勞動合同舉證年收入)
  • 試用期(Probation)內提交申請: 可行(只要以正式聘用為前提即無影響)
  • 前職工作年限要求: 無要求(前職工作未滿1年即離職不會對審查產生負面影響)

2. 跳槽後申請高度人才簽證的「三大核心立證要點」

雖然無需工作業績,但跳槽後的申請會對「新公司合同內容的確定性」進行嚴格審查。提交材料時需重點把控以下三點:

要點一:舉證新公司出具的「預定年收入(未來1年)」

高度人才積分計算中的年收入,並非依據過去的源泉徵收票,而是**「新公司承諾在未來1年內支付的確定年收入」**。必須提交明確記載基本工資、確定發放的獎金、高管報酬等的勞動合同或「年收入預定證明書」。

要點二:消除試用期降薪或解僱風險的疑慮

若合同中規定「試用期內薪資打8折」或「試用期結束後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則必須按試用期打折後的薪資計算積分,可能面臨跌破70分/80分紅線的風險。合同中需明確註明「試用期內全額發放薪資,且無特殊解除理由將自動轉為正式員工」。

要點三:履行前職離職手續(14日內申報)

入管局會核查申請人是否在離職後14日內向入管局提交了《所屬機關變更申報(離職)》。若未履行該申報義務,會被認定為品行與合規意識存在瑕疵,從而導致審查延遲或拒簽。

3. 跳槽後申請所需的「材料組合包」

為確保跳槽後順暢獲批,需準備以下材料清單:

  • 1. 與新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工作條件通知書影本: 明確記載薪資、獎金及職務內容。
  • 2. 新公司出具的《年收入預定證明書》: 舉證未來1年的預定發放金額。
  • 3. 新公司的分類證明材料: 法定調書合計表、四季報影本或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等。
  • 4. 前職的離職證明書(或離職票影本): 證明已合法從前職離職。
  • 5. 高度專門職積分計算表及各項證明材料: 學位記、日語能力考試證書、過往工作履歷證明等。

4. 常見實務疑問與注意事項(Q&A)

Q1. 跳槽後立即變更高度人才,能否滿1年直接申請永住?

A. 可以。 以80分獲得高度人才簽證後,在新公司的工作業績滿1年時,即可獲得申請永住許可的資格。更高級的法務策略是:若能證明「在1年前(在前職期間)就已經滿足80分以上」,在跳槽後變更為高度人才簽證後,即可無縫銜接提交永住申請。

Q2. 是否需要提交前職薪資較低的源泉徵收票?

A. 作為稅務合規證明需要提交,但不會影響積分計算。 提交前職源泉徵收票或課稅證明書是為了確認申請人履行了納稅義務(無欠稅)。高度人才的年收入積分僅按新公司的預定年收入審查,前職年收入偏低不會對積分產生負面影響。

5. 總結:比起工作業績,「新合同的精準度」才是獲批關鍵

即使是剛跳槽後,無需在新公司的工作業績也可以成功變更為高度人才簽證。獲批的關鍵在於,新公司出具的勞動合同和年收入預定證明書是否完美符合入管局對「未來1年確定年收入與職務內容」的嚴格要件。

若在跳槽後的高度人才簽證變更或規劃永住路徑方面存在疑問,建議諮詢精通日本高度人才簽證實務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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