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在地日本人撰寫。
在企業的招募活動中,經常會面臨這樣的問題:「我們想錄用一位非常優秀的工程師(或設計師等),但他沒有大學或專科學歷。僅憑實務工作經驗能辦下工作簽證嗎?」
結論先行:是可以取得的。作為最具代表性的工作簽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即使在沒有大學或專科學歷的情況下,原則上只要能客觀證明擁有「10年以上的實務經驗」,即可滿足取得條件。(※翻譯、口譯等國際業務領域為3年)
然而,這「10年的立證」正是入國管理局在審查中最容易懷疑文件造假、並進行嚴厲審計的環節。如果提交的材料敷衍了事或邏輯存在跳躍,將被立刻拒簽。本文將徹底解說跨越學歷壁壘的嚴格計算規則,以及建構客觀證據的方法。
1. 「10年」計算規則的嚴格定義
入管局所認可的「10年(120個月)」,絕不僅僅是作為社會人士工作的總時長。這其中存在著極其嚴格的定義。
僅限於「相關的專業業務」
能被計入實務經驗的,只有「從事與本次赴日擬從事的業務『直接相關的專業業務』的期間」。
例如,如果要作為IT工程師申請工作簽證,在過去10年中,曾經擔任「餐飲店店長」、「工廠產線作業員」或從事「一般行政事務」的時間,連一天都不能被計入。必須將完全從事專業業務的期間單獨提取出來,累加後滿足10年以上的要求。
教育機構就讀期間的合併計算
在法律上,實務經驗允許包含「在教育機構(高中、專科學校、大學等)主修相關科目的期間」。但是,這也嚴格侷限於「申請IT工程師時,主修資訊工程等專業的期間」。與業務無關的科系就讀期間無法合併計算。
2. 絕對證據「在職證明書」所要求的精確度
證明10年經驗唯一且最大的武器,就是過去就職的公司(包括外國企業)核發的「在職證明書」。但是,如果只是一份簡單寫了「任職期間」並蓋了「公司印章」的材料,是遠遠不夠的。
能夠讓入管局審查官信服的在職證明書,必須準確且詳細地記載以下項目:
- 具體的工作內容: 必須明確記載是與當前簽證要求直接掛鉤的專業業務,如「系統開發」、「資料庫設計」等。絕對不能只寫「公司職員」或「普通員工」這種模糊的描述。
- 從事的準確期間(精確到年月日): 如果曾在多家公司任職,所有期間累加起來只要比120個月少一天,就會被拒簽。此外,在兩家公司兼職重疊的時間段,不能進行雙重計算。
- 發行負責人的簽名與公章: 必須包含開立日期、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以及開立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 入管局的「背景調查(Reference Check)」實態
因為「10年實務經驗」這一途徑經常會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虛假履歷(偽造的在職證明書),所以入管局在審查時會保持極高的警惕。
針對提交的在職證明書,入管局可能會直接撥打文件上的國際長途電話給海外企業確認在職情況,或者詳細調查該企業的官方網站是否存在、是否有實體的辦公場所等。如果發現多家公司的證明書格式不自然地相似,或者電話打不通,很容易就會被作為「虛假申報」處理。
4. 前公司「倒閉」或「不配合」時的替代方案
在實務中,門檻最高的情況莫過於「以前的公司已經倒閉不存在了」或者「因為離職時鬧得不愉快,前公司不肯開立證明」。原則上,無法提供在職證明書的期間,將被從實務經驗中剔除。
為了扭轉這種局面並填補空白期,唯一的辦法就是利用官方機構的紀錄來建構替代立證。
- 提交官方的納稅紀錄・社會年金紀錄: 使用該國的官方文件(如稅務局出具的證明等),客觀證明該員工在那段期間確實隸屬於該公司並獲得了薪水。
- 當時的勞動合約或薪資條: 收集個人妥善保管的當時的合約文件,或發放薪資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
- 附上詳細的理由書: 邏輯清晰地解釋為什麼無法開立在職證明書(如倒閉的事實),並主張所提交的替代材料足以客觀擔保其實務經驗。
5. 【例外】僅需「3年」實務經驗的國際業務
在「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中,如果是從事屬於「國際業務(口譯、翻譯、語言指導、海外貿易業務、服裝設計等)」的職務,作為特例,只需滿足「3年以上」的實務經驗即可。但是,即便如此,依然必須透過在職證明書完美立證這些實務經驗是與該職務直接相關的。
6. 關於實務經驗的實務Q&A
- Q: 作為兼職打工從事專業業務的期間,能計入10年嗎?
A: 原則上不予計入。在實務操作中,實務經驗指的是作為「全職正規僱傭」累積經驗的期間。如果要算入兼職期間,必須用極其龐大的資料來立證該業務具有極高的專業性,且勞動時間相當長,這在現實中操作難度極大。 - Q: 我的實務經驗只有9年零11個月,能獲批嗎?
A: 會被拒簽。在入管法的要求中,「10年(120個月)」是絕對的數值標準。少一個月都不滿足要求,您必須在目前就職的公司繼續累積經驗,在正好跨過10年大關的時間點提交申請。
免除學歷要求的「10年實務經驗」途徑,無論對企業還是外籍員工本人來說,都是立證難度極高的一類申請。企業方在發放內定(錄用通知)前,務必對擬錄用的外國人的過去履歷進行背景調查,確認其「是否能用官方證據證明整整10年的經歷,且沒有一個月的空白」。如果收集證明文件遇到困難,務必向精通入管法務的有資格者(如行政書士或律師等)公開所有事實,採取客觀且萬無一失的證據建構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