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簽證(技人國):IT工程師「客先駐場」的偽裝承包風險與合法合約建構

本文由在地日本人撰寫。

在IT產業中,將本公司的工程師派駐到客戶公司的辦公室進行系統開發或維護營運的「客先駐場(SES:System Engineering Service)」,是一種極為常見的商業模式。

然而,當派駐對象是持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簽證的外籍工程師時,如果照搬行業內灰色的慣例,將給企業帶來致命的風險。只要在合約形態的選擇或現場的「指揮命令方式」上出現絲毫差錯,企業就會在不知不覺中觸犯入管法(助長非法就勞罪)。

本文將徹底解說外籍IT工程師客先駐場在法務上的嚴格界線,以及為了防止簽證更新被拒或在留資格被取消,企業應如何客觀地建構合法的合約防衛體系。

1. 3種合約形態與「指揮命令權」的法定界線

為了合法營運客先駐場業務,首先必須確保企業間簽訂的合約形態與「在現場由誰向工程師下達指示(指揮命令權的所在)」完全一致。這裡的矛盾狀態,會產生最大的法律風險。

  • 勞務派遣合約: 將本公司的工程師派遣至客戶公司,由客戶方的負責人直接下達工作指示(指揮命令)的形態。※絕對條件是本公司必須取得「勞動者派遣事業許可」。
  • 承包合約(請負): 以系統完成或交付成果物為目的的合約。工作的推進方式以及對工程師的指揮命令權,全部歸屬於僱傭方(本公司)。客戶直接下達指示屬於違法行為。
  • 準委任合約(SES): 目的不是完成成果物,而是提供一定期間的技術或執行業務。與承包合約一樣,指揮命令權歸屬於僱傭方(本公司),客戶的直接指示同樣違法。

2. 「偽裝承包」引發的簽證拒簽連鎖反應

在IT產業的客先駐場中,最頻發的法律糾紛就是「偽裝承包(假外包真派遣)」。這指的是書面上的合約是「業務委託合約(承包・準委任)」,但現場的實際情況卻是駐場地的客戶公司直接向外籍工程師下達「工作指示(指揮命令)」。

偽裝承包不僅違反了《勞動者派遣法》和《職業安定法》,對於外籍工程師來說,更會直接導致入管法上的重大問題。一旦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局)在審查中認定其「不處於合法的勞動環境中(=被迫在違法的偽裝承包狀態下工作)」,該工程師下一次的工作簽證更新將變得極其困難,最壞的情況下甚至會被取消在留資格。企業方也會因助長非法就勞,面臨今後被全面禁止招募外國人的巨大風險。

3. 駐場地點「簡單勞動」導致的資格外活動風險

技人國簽證,是僅針對程式設計、需求定義、系統設計、網路建構等需要「在大學等機構修得的高度專業・智力知識」的業務才予以核發的在留資格。

如果是公司內部的開發專案,您可以控制業務內容。但在客先駐場的情況下,受客戶方的安排或專案狀況影響,工程師始終面臨著被分配到以下偏離本職工作的業務風險:

  • 任何人都能做的、照著手冊執行的系統測試(僅限Debug作業)
  • 在Excel等軟體中進行簡單的數字登錄作業
  • PC設備或伺服器的物理搬運、打包、線纜佈線作業
  • 不需要IT知識的普通客服中心業務

即便貴公司是IT企業,且僱傭合約上的職位是「系統工程師」,只要在駐場地實際的主要業務是上述的簡單勞動,那就構成了「資格外活動(非法就勞)」。

4. 合法營運客先駐場的客觀立證方法

為了安全、合法地安排外籍工程師駐場,絕對不能隨波逐流於行業慣例,而是必須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明確區分合約,並建構客觀的證據來予以證明。

① 取得派遣許可與貫徹勞務派遣合約

如果客戶公司希望,或者現場情況要求客戶直接對工程師下達工作指示(指揮命令),請務必簽訂「勞務派遣合約」。為此,作為僱傭方的貴公司必須持有「勞動者派遣事業許可」。無證派遣將立即構成違法。

② 在業務委託(SES)中建構獨立的執行體制

如果在沒有派遣許可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業務委託合約(SES)」進行派駐,原則上必須在現場配置本公司的負責人(專案經理 / Leader)。必須建構一個「獨立的業務執行體制」,即由Leader接收客戶的所有需求和指示,再由Leader將工作分配給外籍工程師,從而徹底排除偽裝承包的嫌疑。如果工程師是單獨駐場,則必須留下透過通訊軟體等進行明確任務管理的紀錄,以證明本公司實施了實質性的管理體制。

③ 駐場業務的事前審計與書面化

在簽訂合約及開始駐場前,請仔細審查客戶現場的具體業務內容,務必確認其是否符合技人國簽證要求的高度專業性。在簽證更新時,入管局會要求提交「派遣地・常駐地的具體職務內容說明書」以及「企業間合約的影本」。將不包含簡單勞動這一事實作為客觀的書面文件保存下來至關重要。

5. 結論:灰色慣例在入管法務中行不通

只要涉及外籍IT人才,「其他公司也是用這種合約,所以沒關係」或者「以前一直沒出過問題」這類IT產業特有的灰色慣例,在嚴格的入管局審查中是絕對行不通的。

非法就勞或偽裝承包只要被發現一次,不僅會令企業信譽掃地,還會毀掉在該企業工作的外籍工程師的職業生涯和生活。從入管法和勞動法雙管齊下,對自身的商業架構進行嚴格審計,並建構能夠客觀立證所有合約與業務真相的體制,才是保護企業法人和外籍人才雙方的唯一正確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