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在地日本人撰寫。
在日本創業,餐飲店經營是需求最高的行業之一。但是,開設餐飲店必須獲得管轄保健所的「餐飲店營業許可」,作為絕對條件,規定每個店鋪都必須設置「食品衛生負責人」。
如果在這個食品衛生負責人的人選上出現失誤,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局)的審查中,就會招致「經營者本人是不是打算在廚房做飯等進行現場作業(現業)」的致命懷疑。本文將解說如何兼顧保健所的規則和入管局的審查標準,實現穩妥店鋪營運的客觀法務步驟。
1. 應該由「誰」來擔任食品衛生負責人?
【摘要】經營者本人就任會招致「現場勞動」的懷疑。將簽證要求的「全職員工」配置為負責人是實務上的最適解。
在保健所的規則上,經營者本人或員工都可以成為食品衛生負責人。但是,從經營管理簽證審查的角度來看,人選的不同會給入管局傳遞截然不同的客觀訊息。
① 經營者本人持有資格的風險
經營者自己持有食品衛生負責人資格(原則上聽一天課即可取得),本身是了解日本衛生法規的體現。但是,如果在小規模店鋪中建構「經營者=食品衛生負責人」的單一體制,入管局會強烈懷疑「老闆打算親自下廚做飯或洗碗(從事經營・管理以外的現場作業)」,拒簽風險會急劇上升。
② 讓員工擔任負責人以立證「業務分離」
當前的經營管理簽證嚴格要求「資本金3000萬日圓以上,且必須僱傭至少1名無就業限制的全職員工(如日本人或永住者等)」。與此要件相連動,將持有廚師證的廚師長,或作為店長候補僱傭的全職員工登記並配置為「食品衛生負責人」是最穩妥的方法。這樣可以客觀證明「現場的衛生管理和烹飪由專職人員負責,代表則專心致力於經營和管理」的體制。
2. 保健所營業許可與簽證審查的「時間悖論」
【摘要】簽證申請以店鋪完工和取得保健所許可為前提。必須嚴格控制初期投資的風險以及正式營業前的待機義務。
在餐飲店開業中,為了向入管局申請簽證,必須具備店鋪建築(內裝)已完工、通過了保健所檢查並已核發「營業許可書」的既成事實。這裡存在一個極高的實務門檻。
① 施工與僱傭的初期投資風險
在無法保證簽證一定獲批的階段,您就必須完成數百萬至上千萬日圓規模的內裝工程,搬入廚房設備,並僱傭包括食品衛生負責人在內的全職員工開始支付薪資。如何控制這種「資金和時間上的初期墊付」,決定了餐飲創業的成敗。
② 開始營業前的「舉證」與「待機」
即使獲得了保健所的營業許可,在經營管理簽證獲批(或變更獲批)之前,作為公司絕不能開始店鋪的營業(產生銷售額的行為)。必須使用圖紙、設備購買收據、勞動合約等向入管局進行縝密的書面舉證,證明「已經取得了保健所的許可,只要簽證一下發,就處於隨時可以開始合法營業的完全準備狀態」。
3. 實務Q&A(餐飲店特有的故障排除)
【摘要】解答在餐飲店籌備過程中面臨的實務疑問,如從海外聘請廚師以及許可更新時的麻煩等。
Q. 可以從國內聘請優秀的廚師來日本,並讓他擔任食品衛生負責人嗎?
A. 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廚師取得的不是經營管理簽證,而是「技能簽證」來日。來日後,只要聽取保健所舉辦的講座,就能成為食品衛生負責人。但是,符合「1名全職員工」要件的是「無就業限制的人(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等)」,因此除了持技能簽證的廚師外,您還需要有足夠的財力另外僱傭1名符合條件的全職員工。
Q. 如果在簽證審查期間保健所的營業許可快過期了,或者需要更新怎麼辦?
A. 簽證審查拖延超過保健所營業許可有效期的情況罕見,但萬一更新時間重合,即使店鋪沒有在運轉,也必須按部就班地在保健所辦理更新手續(繳納手續費等)。如果讓營業許可失效,簽證審查的根基就會崩潰,導致拒簽。
結論:透過法務步驟的並行處理來保護資金
開設餐飲店是一項複雜的工程,必須同時、無矛盾地跨越保健所的「場所許可」和入管局的「人員許可」兩大關卡。單單是食品衛生負責人的人選,也必須倒推它將如何影響經營管理簽證的審查標準(僱傭要求及禁止現場作業)來進行規劃。為了不讓初期墊付的資金打水漂,請從選址階段開始,就建構統攬全局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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