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有現在的就勞簽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的狀態下設立公司,會構成違法(資格外活動)嗎?」
對於立志在日本創業的外國人必然會面臨的這個疑問,網路上的資訊往往只停留在「就勞簽證不能經營公司」的表面說辭,而沒有觸及入管法實務中真實的邊界線。根據日本的法律制度,只要行為僅限於「創業準備」,就不會立刻被追究為資格外活動。然而殘酷的現實是,一旦越過這條線哪怕一毫米,您的簽證就會立刻面臨被取消的風險。
1. 經營管理簽證的「絕對悖論」
在入管法的實務操作中,存在一個無法迴避的悖論。那就是,為了申請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存在一條絕對的規則:必須在申請前「完成公司設立、簽好辦公室租賃合約,並處於隨時可以啟動業務的狀態(即商業的『外殼』已經搭建完畢)」。
因此,在持有當前就勞簽證的情況下進行公司設立和辦公室租賃,在制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入管局也將此認可為「為了變更在留資格的合法準備行為」。
2. 區分合法與違法的毫米級「紅線」
入管局以「違反資格外活動」對您進行查處的時間點,是您超出準備範圍,開始進行「業務實際運轉(營業)」的瞬間。請準確認清這條紅線。
- 安全(合法的準備行為): 在法務局進行公司設立登記(就任代表取締役)、簽訂辦公室租賃合約、匯入資本金並開設企業銀行帳戶、製作商業計畫書。
- 出局(構成違法的資格外活動): 與客戶簽訂交易合約並「產生銷售額」、進貨並開始銷售(營業活動)、從自己設立的公司「領取董事報酬(薪資)」、僱傭員工並下達實際業務指示。
也就是說,您必須明白一個事實:「在經營管理簽證正式獲批之前,絕對不能賺取一分錢,也不能啟動實質性的營業活動」。
3. 風險不僅在入管法,還在於「現公司的就職規則」
即使在入管法上是合法的,您還需要跨越另一道障礙:目前就職公司的「就職規則(禁止副業規定)」。一旦進行公司設立登記,您的名字就會作為代表取締役出現在法務局的登記簿副本上,而該副本是任何人都可以查閱的。這就產生了被現公司發現您在創業的風險。
正因如此,為了避免糾紛,最具有戰略眼光且安全的過渡路線是:盡早確定辭職意向,並充分利用最後1到2個月的「消化帶薪休假期(實質上已經脫離公司業務的期間)」,一氣呵成地完成設立準備。
※注意:根據商業模式的不同,判斷「哪裡是準備,哪裡是營業開始」有時會極其困難。在憑藉自我判斷跨越致命的紅線之前,請務必接受專家客觀的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