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公司的利潤,把我的高階主管薪酬設定為每月10萬日圓吧。」
這是剛在日本設立法人的外國企業家容易陷入的致命誤區。即使在稅務上沒有問題,在入國管理局的審查中,這種設定將成為拒簽或拒絕更新簽證的導火線。
本文將為您解析維持經營管理簽證所必需的「維持生活能力」審查標準,以及如何兼顧公司與個人現金流的邏輯性薪酬設定戰略。
1. 高階主管薪酬與「維持生活能力」的絕對關係
在經營管理簽證的審查中,入管局不僅會嚴格檢查公司的業績,還會嚴格審查經營者個人在「日本的維持生活能力」。
如果高階主管薪酬為每月10萬日圓,審查官會產生強烈懷疑:「靠這筆錢如何支付日本的房租和生活費?是否在背地裡從事資格外活動(非法打工)?」經營管理簽證的大前提是能夠獨立維持生計。如果薪酬設定會導致個人生活破產,等於從根本上否定了事業的延續性。
2. 每月「20萬〜25萬日圓」的安全防線
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高階主管薪酬必須達到多少金額」。然而,作為實務上的安全區(防線),強烈建議設定為「最低每月20萬至25萬日圓以上」。
這一標準與日本應屆大學畢業生的起薪相當或更高。作為一個「在日本獨立生活的合理最低金額」,這個數字能夠讓審查官感到客觀且有說服力。
3. 【計畫性設計】社會保險費與「實際到手金額」的陷阱
在決定薪酬時,不能只看帳面金額。日本的法人,即使只有經營者1人,也有義務加入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和厚生年金)。
如果設定為每月25萬日圓,大約會有4萬至5萬日圓作為社會保險費和稅金被扣除,個人實際「到手金額」約為20萬日圓。入管局會看這筆「扣除後的實際到手金額」是否足夠支付房租和生活費。此外,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在更新簽證時將是致命的負面評價,因此必須透過邏輯倒推來設定「能夠負擔的金額」。
4. 提出補充薪酬的「客觀事實」
在成立第一年等情況下,如果支付每月20萬日圓以上的薪酬必定導致法人虧損,口頭辯解是行不通的。必須透過以下任何一項「客觀事實」來證明您的維持生活能力。
- 個人存款證明:即使公司支付的薪酬較少,也可以提供銀行存款餘額證明,顯示個人名義的帳戶中有充足的存款(足以填補在日本的生活費)。
- 配偶的收入證明:如果配偶持有工作簽證等在日本工作,可提供課稅證明等,證明作為家庭整體收入足以維持生活。
- 高階主管薪酬以外的合法收入證明:如果有來自日本國內外的房產收入或股票分紅等非勞動所得的合法收入源(被動收入),應透過納稅申報單或匯款紀錄等證明該事實。
【專家建議】
根據日本稅法,高階主管薪酬有「原則上從期初起1年內不得更改」的嚴格規定。如果在財政年度中途因為「簽證更新有危險」而慌忙提高薪酬,將不被認可為公司支出,並會受到稅務處罰。在公司成立後的首次決策時,請務必具有前瞻性地制定計畫,設定一個既符合稅務又符合入管法(簽證審查)邏輯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