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当地日本人撰写。
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通称:技人国)”等工作签证的外籍人才在跳槽或辞职时,存在一项在实务中极其重要却极易被忽视的法定要求。那就是“关于所属机关等的申报(所属機関等に関する届出)”。
许多人在拿到新公司的内定或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后就安心了,从而怠于进行这项申报,这类情况层出不穷。然而,这是《入管法》严格规定的外籍人士本人的“义务”。本文将彻底解说申报的法定时间限制、置之不理时将面临的合规惩罚,以及客观的提交流程。
1. 必须申报的时间点与“14天以内”的绝对要求
“关于所属机关等的申报”是一项法律手续,用于在作为工作签证依据的所属机关(雇主)的状况发生变化时,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局)报告该事实。当发生以下事由时,必须分别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以内”提交。
- 辞职时(脱离): 在从公司离职之日(雇佣合同终止日)起14天以内,提交“从左记机关脱离”的申报。
- 入职新公司时(移籍): 在入职新公司之日起14天以内,提交“移籍至新机关”的申报。
※如果离职日和入职日是连续的,没有失业的空白期,法律允许将两者合并,只需进行一次“脱离及移籍”的合并申报即可。
2. 无视申报义务时的3个致命惩罚
如果以“入管局没有直接催促就没关系”为由进行自我判断并置之不理,将对您今后在日本的职业生涯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根据《入管法》,存在以下3种被处以惩罚的客观风险。
① 在下次签证更新及永住权审查中的负面评价
未履行《入管法》上的申报义务这一事实,将直接导致在下次在留期间更新审查时被认定为“法令遵守状况(品行)不良”。由此,在留期限可能会被缩短为“1年”,最坏的情况下甚至会被拒签。此外,将来在申请“永住权(绿卡)”时,过去的申报义务违规记录将成为导致直接拒签的强大负面因素。
② 适用罚则(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入管法》第71条之2的规定,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在14天内进行关于所属机关的申报,存在明确的罚则规定,可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③ 成为在留资格(签证)取消对象的风险
辞职后,如果在未入职新公司(且未进行申报)的状态下经过了3个月以上,根据《入管法》第22条之4,您当前持有的工作签证将成为被“取消”的对象。
3. 跳槽・辞职中的纠纷案例与风险规避措施
案例A:误认为“公司会代为办理手续”
【情况】 辞职时,询问人事负责人“签证手续没问题吧?”,对方回答“公司会处理的”,因此自己没有进行任何申报。
【法律风险】 尽管企业方也有向入管局申报的义务(关于接收中长期在留者的申报),但这终究只是“企业方的义务”。这与“外籍人才本人的申报义务”是完全独立的两套程序,即使公司代为办理,本人的义务也不会被免除。违规的责任将由外籍人才本人承担。
【规避措施】 请与企业方的手续区分开来,务必以外籍人才本人的名义在期限内完成申报。
案例B:闲置数月后在更新签证时被发现
【情况】 不知道有这项申报,在跳槽8个月后办理签证更新申请时,在窗口被入管局指出未提交申报。
【法律风险】 将在确定存在义务违规的状态下进行更新审查。
【规避措施】 即使已经过了14天的期限,也不应继续无视。在意识到的那一刻,应立即附上“延迟理由书”客观陈述事实,并迅速补交申报,以此将对审查官印象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 客观的提交方式与实务推荐流程
规定了以下3种申报提交方式,但在实务中,从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角度出发,强烈推荐“线上提交”。
- 【推荐】线上(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电子申报系统): 可24小时随时通过智能手机或电脑提交。只需进行用户注册,不仅免去邮寄费用,且受理完成的记录会作为客观数据保留在系统上,是最安全的方式。
- 邮寄: 将规定的申报书和在留卡复印件邮寄至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报受理部门)。为了防止邮寄丢失的风险,请务必使用“简易挂号信(簡易書留)”或“Letter Pack”等可追踪的方式发送。
- 窗口递交: 直接前往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窗口提交(因需要排队等候,实务效率较低)。
5. 关于申报的实务Q&A
- Q: 在同一家公司内,仅仅是从销售部调到人事部,也需要申报吗?
A: 不需要。关于所属机关的申报,仅仅是在“签订雇佣合同的法人(法人编号)”发生变更时才有义务进行。如果是同一法人内的部门调动,或是从总公司调往分公司,则无需提交。(但是,如果业务内容超出了签证允许的范围,则需要办理另外的变更手续。) - Q: 企业的人事部可以代替外籍员工在网上提交吗?
A: 电子申报系统具备所属机关职员代替外籍人士本人批量进行申报的功能(代办报告)。企业方利用该功能协助提交是合法的,从合规管理的角度来看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6. 结论:通过彻底遵守法令来保障职业生涯
跳槽,并非在入职新企业并开始工作的那一刻就宣告完成。只有完成了《入管法》规定的“关于所属机关等的申报”,合法的职业生涯过渡才算成立。
即使在办理入职手续和交接新工作极其繁忙的时期,这“14天”的法定期间也会被严格适用。为了排除将来在签证更新或永住权申请中出现致命的麻烦,请切实执行“辞职后立即提交脱离申报”、“入职后立即提交移籍申报”的客观法务程序。